汉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翠芳同志辞去汉南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4月3日汉南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汪翠芳辞去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汉南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汪翠芳辞去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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