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11 23:30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我区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的严峻形势,社会面存在较大风险。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现就进一步规范佩戴口罩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并及时更换。医疗机构、隔离点等特定场所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佩戴KN95/N95防护口罩或穿上防护服。


二、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严格执行佩戴口罩规定。


三、各公共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严格督促进入其场所的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加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置。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重点关注本行业、本辖区的生活困难群体,持续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做好生活保障,免费发放口罩,筑牢群防群控坚固防线。


五、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科学佩戴口罩的劝导纠治工作,制止不佩戴口罩行为、劝导不规范佩戴口罩行为,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公共卫生环境。



武汉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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