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左岸大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拟对左岸大道(三环线至万家湖南路)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左岸大道(三环线至万家湖南路)建设项目(武汉新世纪商汇金属材料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11日在征收范围内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0日,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意见为:
(一)征收范围未考虑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导致公司资产严重贬损;
(二)签约期限过短;
(三)有相关收储协议,应回归收储谈判。
二、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
(一)针对“征收范围未考虑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导致公司资产严重贬损”意见的回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征收项目征收范围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等补偿价格将通过法定程序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同时,本补偿方案中已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改变房屋用途补助等。故被征收人有关“征收范围未考虑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导致公司资产严重贬损”的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二)针对“签约期限过短”意见的回复。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少于800户的,签约期限不超过3个月;超过800户(含800户)的,签约期限不超过6个月。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本补偿方案根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户数,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签约期限符合规定,且对在签约期内完成签约并移交房屋权属证书的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的标准给予奖励。故本方案签约期不予调整。
(三)针对“有相关收储协议,应回归收储谈判”意见的回复。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征收项目征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本征收项目范围内未有正式的收储协议,故被征收人关于“有相关收储协议,应回归收储谈判”的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三、研究决定情况
经研究决定,不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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