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馥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0MAK0MLUL3Y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4R2地块青澳都市尚巢1号楼3层303室(商务秘书HST-21)
法定代表人:张贵
由我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拟定)》(附件如下)。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听证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7-84213929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拟定)
当事人:中馥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0MAK0MLUL3Y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4R2地块青澳都市尚巢1号楼3层303室(商务秘书HST-21)
法定代表人:张贵
2026年1月5日,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我局反映本人信息被你公司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下称《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按照职责分工,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区市场局)调查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中馥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登记注册设立,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中馥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中馥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冒用登记(备案)已公示满45日且公司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中馥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2、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承诺书、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身份认证等;3、区市场局出具的《关于中馥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涉嫌提交
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核查情况》。
依据《条例》第四十条、《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和《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中馥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取得的设立(备案)登记。
由于你公司无法联系并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2025年11月21日向你公司签发的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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