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燃气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燃气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武汉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企事业单位深化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启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持续推进锅炉整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区燃气锅炉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1.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全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上现有燃气锅炉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任务。改造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
2.严格新建燃气锅炉准入标准。全区范围内,新建燃气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国家相关安全、节能标准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蒸吨/小时及以上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80毫克/立方米。
3.完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激励措施。对积极进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进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项目,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给予大力支持。
三、专项整治奖励政策
参照北京、西安等城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贴标准,实施我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奖励政策。
(一)奖励条件
10蒸吨及以上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蒸吨及以上新建燃气锅炉应达到低氮燃烧的排放要求,但不享受低氮燃烧奖励政策。
(二)奖励标准
1.单台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20蒸吨以下(含20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奖励标准为: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且氮氧化物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奖励资金=1.5×锅炉容量+6 (万元)
方式二: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且氮氧化物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项目。
奖励资金=锅炉容量+2.5 (万元)
方式三:通过整体更换锅炉,且氮氧化物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奖励资金=2.5×锅炉容量+8 (万元)
2.单台锅炉20蒸吨以上,采用低氮改造或末端脱硝,且氮氧化物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资金;氮氧化物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是我区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园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确保燃气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梳理排查,细化治理方案。区环保局在前期排查以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建立一炉一档台账,列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整治清单。
(三)加强工作调度,跟踪项目进展。区环保局将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各企事业单位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进展滞后的项目进行跟踪督办,作为靶向企业,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于每月底之前,将各企事业单位低氮燃烧项目治理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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