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和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1.主任:由管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
2.副主任:由各位管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
3.成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工委(区委)政法委、工委(区委)组织部、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第一副职;
经开区人民法院、汉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人;
管委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销联社、商务城管理办公室、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沌口街道办事处、沌阳街道办事处、军山街道办事处、纱帽街道办事处、东荆街道办事处、邓南街道办事处、湘口街道办事处、区气象局、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负责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主任、副区长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各位副主任、副区长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区安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担任。
(二)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
1.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2.区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区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应急管理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4.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公安分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5.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交通运输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7.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公安分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8.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9.区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管委会办分管副主任、区重点办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1.区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国资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12.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教育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13.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卫生健康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14.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文化、旅游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工委(区委)宣传部第一副职担任;
副主任:由工委(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15.区商贸(成品油)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商务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商贸(成品油)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16.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武汉沌口供电公司、国网汉南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组成人员
1.主任:由管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
2.常务副主任:由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主任、副区长担任;
3.副主任:由工委(区委)有关领导,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担任;
4.成员:管委会办公室、工委(区委)宣传部、工委(区委)统战部、工委(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人武部、区大数据中心、区气象局、区供销联社、沌口街道办事处、沌阳街道办事处、军山街道办事处、纱帽街道办事处、东荆街道办事处、邓南街道办事处、湘口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武汉支队机动大队、武警武汉支队汉南中队、武汉车都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供电公司、汉南区供电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区联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为区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由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第一副职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和重大问题,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审核区总体应急预案;指挥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应急管理工作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应急委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制定突发事件中长期应急规划,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衔接;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统筹储备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统筹和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工作。
3.应急管理工作组主要职责: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本工作组内专委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值守、应对处置职责;统筹指导督促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与专家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物资装备储备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等工作。
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专委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负责指导全区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指导编制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专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组负责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编制生产安全类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生产安全类专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负责指导全区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牵头编制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对制度;健全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公共卫生类专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社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负责指导全区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牵头编制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应对制度;健全社会安全事件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协调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社会安全类专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4.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调度、监督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应急委和应急管理工作组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本专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负责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和重大问题;建立完善行业分级响应体系和机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规划,负责救援物资和装备储备;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等工作。
三、区减灾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1.主任:由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主任、副区长担任;
2.副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3.成员:工委(区委)宣传部、工委(区委)统战部、工委(区委)外办、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区供销联社、沌口街道办事处、沌阳街道办事处、军山街道办事处、纱帽街道办事处、邓南街道办事处、东荆街道办事处、湘口街道办事处、武警武汉支队机动大队、武警武汉支队汉南中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供电公司、汉南区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区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米兰体育,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工委(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负责研究制订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2.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区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区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区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组成人员
1.指挥长:由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主任、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工委(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2.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人武部第一副职担任。
3.成员:工委(区委)宣传部、工委(区委)统战部、工委(区委)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汉阳海关、区气象局、沌口街道办事处、沌阳街道办事处、军山街道办事处、纱帽街道办事处、东荆街道办事处、邓南街道办事处、湘口街道办事处、武警武汉支队机动大队、武警武汉支队汉南中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供电公司、汉南区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米兰体育,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工委(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
(3)根据震情和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视震情灾情请求省、市人民政府支援;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辖区内武警力量、民兵等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接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资金;
(6)发布震情灾情信息,舆情监控,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7)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灾时管控、社会治安、征用设备设施等措施;
(8)组织实施全区地震应急预案,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9)决定抗震救灾有关重大事项。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区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负责地震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有关文件、简报、各类文件资料的起草和整理归档;
(3)组织灾情统计、核实、上报、评估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4)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5)适时修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业务培训、应急宣教、应急演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震应急责任及措施;
(6)督促指导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相关预案,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7)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成员单位是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由所在机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二)各机构组成人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机构办公室按程序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直接调整。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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