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米兰体育关于同意湖北武汉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8〕161号)、2019年3月27日黄石港口岸扩大开放协调会议,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港花山、汉南、金口港口岸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汉南港区口岸的建设、验收以及后续发展经营等相关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口岸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汉南港区将建设成为武汉西南片区对外贸易、对外开放的重要长江水运口岸、长江武汉航运中心、武汉国际航运物流中心重要基地。
汉南港区地处长江黄金水道重要节点,沿长江形成双向出国通道。溯江而上与重庆港联动,并通过欧亚大陆通道与欧洲市场形成对接;顺江而下可与上海港协同,实施江海直达,拓展亚洲与美洲市场。口岸扩大开放使武汉开发区顺利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也使武汉开发区从中国中部的内陆开发区变身为对外开放的前沿。
汉南港区拥有优良的宜港岸线,港口开放岸线长度2641.5米,占武汉市水运开放口岸65.96%,获批扩大开放的岸线,港口规划建设完成后内外贸货物吞吐量预计达到6000万吨,将成为武汉开发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也为加速长江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提供支撑。
汉南港区口岸开放将改变武汉西南片区港口物流薄弱的现状,使武汉开发区现代经济发展与水运港区内外贸物流运输相匹配,有效降低区域的物流成本,提高企业效率,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口岸扩大开放后的汉南港区将提高武汉开发区对外开放的依存度,提高通关效率,为武汉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经济发展积蓄后劲,提高武汉开发区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武汉开发区港口腹地区域经济和国际经济的互动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武汉开发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武汉国际物流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
2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海关、边防检查总站、国家长江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关于汉南港区水运开放口岸的建设、验收、运营等要求,完成汉南港区纱帽、邓南和水洪口作业区口岸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其中纱帽作业区集装箱码头12个,岸线长度1652米,已建成3个,岸线长度330米,拟建9个,岸线长度1322米;邓南作业区开放商品汽车滚装码头1个,岸线长度169.5米;水洪作业区开放粮食、饲料码头5个,岸线长度820米),指导协助项目主体按期实施对外开放的运营任务。
(一)组织专业部门对开放港区进行业务量的调查论证、评估和核算,在确定口岸建设等级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现代智慧口岸建设的新要求,对汉南港区的口岸开放进行规划。分两个批次进行建设、申请验收。第一批次于2019年6月底完成纱帽作业区经开港集装箱码头3个泊位、330米岸线的市级申报预验收,9月底完成省级申报预验收;第二批次在三年内完成纱帽、邓南、水洪三个作业区开放泊位15个、2311.5米岸线的建设,并申请国家验收。
(二)加快实施口岸配套设施建设。
1.完成水运货运口岸海关、检验检疫业务技术设施等内容的配置,按年入境货物的吞吐量确定货检查验设施的等级进行建设、验收。
2.完成水运口岸边防检查场地和设施的配置,按照既服务经济发展,又更好履行职责任务的现实需要,按照年出入境船员人数以及入境船舶数确定基础设施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验收。
3.遵循《长江海事局关于印发口岸“3+6”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海船舶〔2017〕272号文)的有关要求,完成长江干线港口水运口岸扩大开放,即“口岸管理工作程序、口岸管理数据库、口岸管理评估机制”等3项制度,和“通航安全、船舶防污染、现场监管、监管用房、机构设置、监管经费”等六项口岸管理工作指南建设配置。
3支持政策
根据米兰体育关于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后,按程序申报,国家发改委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足额解决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2016〕2567号文件规定,制定汉南港区口岸设施建设专项补贴政策:
(一)对于规划建设口岸设施,按程序申报享受国家专项补贴,对于中部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上限为70%,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足额补助,我区所需资金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二)对于配套设置的海关、边检、海事安全监管,开办费和运营费,按国家相关文件,遵循节约的原则,由我区财政根据设置部门的实际预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为了促进汉南港区的建设运营,制定港口航线补贴政策,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一类口岸扩大开放发展办法》,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一类口岸扩大开放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办理。
4保障措施
(一)汉南港区的口岸建设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目前港区拥有62.5公里的长江岸线,其中宜港岸线32.4公里。口岸开发途经纱帽、邓南、军山等多个街道,武汉出口加工区、商务城、智慧生态城、通航产业园、港口物流园等多个园区,近50平方公里的腹地开发利用,涉及国家海关、海事、边防检查总站,省、市、区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农业等多个部门,工作落实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了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由纪检、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农业等部门,港口物流园、武汉出口加工区、纱帽街、军山街、邓南街等园区和街道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港口物流园办公,强化对口岸工作的直接领导,确保主体责任目标到户到人,为验收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二)汉南港区的口岸扩大开放标志着开发区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科学规划、合理空间布局,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编制《武汉开发区汉南港区口岸发展规划》、《武汉开发区临港产业规划》、《综合保税区与口岸扩大开放联动发展规划》等系列发展规划,为口岸建设发展提供技术和控域保障。
(三)汉南港区口岸开放按照“港区+园区+产业+城镇联动发展”的要求,按照“1+3”模式进行设置,即:以纱帽作业区集装箱码头为核心,纱帽作业区件杂散货码头(经开港)、邓南作业区商品汽车滚装码头、水洪作业区粮食饲料码头三个专业功能为配套的总体布局,形成汉南港区综合开放口岸。其建设投资需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其建设运营持续性发展。
(四)制定汉南港区口岸开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就航运、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等口岸工作每月实时调度、研讨,按时有序地推进口岸建设、验收、运营和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为口岸建设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汉南港区一类口岸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彭 浩 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李 林 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刘茂华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翁自力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毛学锋 工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龚德茂 区发改局副局长
严士成 区经信局局长
王 辉 区财政局局长
周克辉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余仕伟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又喜 区环保局局长
王世柱 区农业局局长
杨龙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全永平 区审计局局长
李文革 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何长友 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红兵 军山街党工委书记
许俊峰 纱帽街党工委书记
李文涛 邓南街党工委书记
冯学斌 区公安分局政委
彭 成 汉阳海关关长
习忠将 汉口边防检查站政委
李清炎 武汉海事局金口海事处处长
赵永华 武汉车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洪加现 武汉经开港口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周武刚 湖北汉南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苏平 武汉和润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领导汉南港区一类口岸建设工作,梳理部门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主体责任目标到户;负责汉南港区口岸总体规划,制定口岸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口岸建设经费,推进口岸建设、验收进程;负责制定支持口岸发展政策,确保口岸健康可持续发展。
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督办、推进口岸建设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办公,李文革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金桥、万国和任办公室副主任,洪魁良、卢继起、冯琋为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统一调度。
宣传部负责一类口岸扩大开放相关宣传工作;支持和指导口岸信息化建设。
发改局负责一类口岸扩大开放项目立项;负责申报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补助;负责与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沟通对接。
经信局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临港产业发展规划》。
财政局负责落实一类口岸扩大开放建设、验收及运行经费;负责协助经开港现有设施评估和收购;负责与省、市上级部门对接。
国土规划局负责落实一类口岸总体规划和规划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国土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与省、市上级部门对接。
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港区进港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落实口岸联检锚地申报、建设;负责与省交通厅对接,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设施、制定港口防污染措施;服务港口主体经营企业,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等各类证书;负责制定应急拖轮使用方案。
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一类口岸扩大开放环境影响报告和批文;负责落实一类口岸扩大开放防洪影响评估;负责与省、市上级单位对接。
农业局负责落实一类口岸扩大开放建设用地土地收储过程中与农业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口岸扩大开放建设、验收过程中的各项行政批文。
审计局负责落实口岸扩大开放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审计工作;负责经开港现有设施评估、收购过程中的审计工作;
港口物流园负责协调一类口岸扩大开放各项工作;汇总提交验收申请材料;负责与省、市口岸办对接;负责与联检单位对接,协助制定口岸建设解决方案;负责协助经开港现有设施评估、收购工作;编制《口岸开放信息化发展规划》。
武汉出口加工区负责落实综保区与口岸扩大开放联动发展研究;负责口岸扩大开放业务指导;负责与省外办的沟通对接。
各街道负责落实一类口岸扩大开放建设用地收储过程中与街道相关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一类口岸扩大开放过程中的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户口准入相关工作。
联检单位(海关、海事和边检)负责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现场查验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负责制定一类口岸建设标准和清单,配合做好现场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负责落实查验机构和人员配置;负责与上级单位沟通对接。
车都集团负责港区进港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口岸联检大楼建设;负责联检锚地建设。
各港口经营主体企业负责各自港口码头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完成各自港区内查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港口基础设施生产运行所需审批手续。
附件2
经开港口岸建设、验收计划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协调推进单位 | 备注 |
---|---|---|---|---|---|
1 | 协调上级机关制定海关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查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一整套解决方案 | 已完成 | 汉阳海关 | 港口物流园 | 解决方案细节还需与联检单位进一步协商; |
2 | 制定边检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查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一整套解决方案 | 已完成 | 汉口边防检查站 | 港口物流园 | |
3 | 制定海事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查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一整套解决方案 | 已完成 | 武汉海事局金口海事处 | 港口物流园 | |
4 | 拟定解决方案和任务清单 | 已完成 | 港口物流园 | 经开港 | 以经开港原有设施为基础,对照建设标准,与联检单位对接,综合各单位意见,完善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包括港区内和进港基建),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 |
5 | 配套年度经费预算 | 7.15 | 财政局 |
| 已建设施资金补偿经费和口岸建设所需经费 |
6 | 完善港区内口岸基础设施、查验基础设施建设 | 9.20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城乡建设局、港口物流园 |
|
7 | 建设(代建)联检锚地和检验检疫锚地 | 9.20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城乡建设局/港口物流园 |
|
8 | 落实联检单位临时办公及生活场所 | 9.20 | 港口物流园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各联检单位 | 与联检单位对接,确定临时办公解决方案,协调海事、边检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需求 |
9 | 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设备装备以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 9.20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港口物流园/各联检单位 | 根据联检单位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解决方案,购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
10 | 取得运营所需各类证书和港口基础设施所需审批手续 | 9.20 | 行政审批局 | 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港口物流园、联检单位 | 与联检单位对接,确定口岸验收程序和需要准备材料 |
11 | 完成口岸申报所需材料 | 9.20 | 经开港 | 各相关单位 |
|
12 | 验收申请 | 9.30 | 港口物流园 |
| 向市口岸办提出验收申请 |
13 | 申请中央投资补助 | 9.30 | 发改局 |
|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2567号文件规定,申请中央投资补助 |
14 | 初步验收 | 10.10 | 领导小组 |
| 由市口岸办牵头,组织联检单位预验收 |
15 | 整改 | 10.27 | 领导小组 |
| 对验收需要整改问题,由区口岸办汇总报领导小组,再细化分工,处理完善 |
16 | 国家级验收 | 10.31 | 领导小组 |
| 省口岸办牵头,组织国家级验收 |
附件3
汉南港区口岸建设、验收计划表
序号 |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协调推进单位 | 备注 |
---|---|---|---|---|---|---|
1 | 口岸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 编制《开发区临港产业规划》 | 9.20 | 经信局 |
|
|
2 | 编制《综保区与口岸扩大开放联动发展规划》 | 9.20 | 出口加工区 | 港口物流园 |
| |
3 | 编制《开发区汉南港区口岸发展规划》 | 9.30 | 国土规划局 | 发改局、城乡建设局、港口物流园 | 总体规划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 |
4 | 前期筹备 | 落实口岸建设、运行经费 | 9.30 | 财政局 | 港口物流园,海关、海事、边检单位 | 编制《一类口岸建设配套年度经费预算》和《一类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贴政策》 |
5 | 落实口岸扩大开放项目立项和申报一类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补助 | 9.30 | 发改局 | 港口物流园 |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2567号文件规定,申请中央投资补助 | |
6 | 制定建设港区通港通道建设方案和计划 | 9.30 | 城乡建设局 | 发改局、财政局、港口物流园 | 总体规划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港区通港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计划 | |
7 | 制定建设港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计划 | 9.30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各港口经营主体 | 城乡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港口物流园、联检单位 | 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港区码头、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计划 | |
8 | 落实一类口岸扩大开发“环境影响报告和批文”和“防洪影响评估” | 10.30 | 环保局 | 港口物流园 |
| |
9 | 落实口岸建设用地 | 完成土地调规相关工作 | 11.15 | 国土规划局 | 港口物流园 | 根据总体规划,完成土地调规和收储工作 |
10 | 落实土地收储过程中部门相关工作 | 11.15 | 农业局 |
| 根据总体规划,完成土地调规和收储工作 | |
11 | 落实与各街道相关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 11.15 | 军山街 |
| ||
12 | 维护一类口岸扩大开放过程中的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户口准入相关工作 | 11.15 | 公安分局 |
| ||
13 | 口岸建设 | 项目开工 | 12.30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各港口经营主体 | 国土规划局/港口办/各街道 | |
14 | 落实码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2021.06.15 | 各港口经营主体 |
|
| |
15 | 设立隔离围网,高度不低于2.5米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港口物流园/各港口经营主体/联检单位 |
| |
16 | 建电子卡口,配置符合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并与联检单位联网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港口物流园/各港口经营主体/联检单位 |
| |
17 | 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联检单位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港口物流园/各港口经营主体/联检单位 |
| |
18 | 口岸建设 | 安装储存能力不少于1年的视频监控系统,对码头、监管场地监控,监控系统及监管场所灯光需满足24小时监控要求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港口物流园/各港口经营主体/联检单位 |
|
19 | 按照规划建设联检单位相应等级(Ⅰ、Ⅱ、Ⅲ级)面积的公共查验场所(包括:货物待检区、货物待提区、货物传送分拣区、监管查验技术装备安装区、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专用场房设置区、检疫处理区、查验平台、仓库等)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港口物流园/各港口经营主体/联检单位 |
| |
20 | 按照要求设置各类标牌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联检单位 |
| |
21 | 建设(代建)联检大楼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港口物流园 | 包括: | |
22 | 落实港区通港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和海事相关设施配置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港口物流园 |
| |
23 | 口岸建设 | 落实港区照明、供水、排水及防污系统建设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港口物流园 |
|
24 | 建设(代建)联检锚地和检验检疫锚地 | 2021.06.15 | 车都建设开发公司 | 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港口物流园 |
| |
25 | 查验仪器、特种装备和交通工具 | 2021.06.15 | 联检单位 | 财政局 | 联检单位向上级单位申请,无法落实的由区政府出资购买 | |
26 | 口岸验收准备及验收 | 落实口岸扩大开放建设、验收过程中部门相关工作 | 2021.06.15 | 行政审批局 | 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港口物流园、联检单位 | 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完成相应的行政批文 |
27 | 制定口岸规范安全运行机制和配套管理制度 | 2021.06.15 | 各港口经营主体 | 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
| |
28 | 准备口岸验收所需材料 | 2021.06.15 | 各港口经营主体 | 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
| |
29 | 验收申请 | 2021.06.20 | 港口物流园 |
| 向市口岸办提出验收申请 | |
30 | 初步验收 | 2021.06.30 | 领导小组 |
| 由市口岸办牵头,组织联检单位预验收 | |
31 | 整改 | 2021.07.15 | 领导小组 |
| 对验收需要整改问题,由区口岸办汇总报领导小组,再细化分工,处理完善 | |
32 | 国家级验收 | 2021.07.31 | 领导小组 |
| 省口岸办牵头,组织国家级验收 |
附件4
经开港口岸建设经费预估表
序号 | 分类 | 所属单位 | 建设内容 | 预算(万元) | 备注 | |
1 | 公共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已建(评估后由政府收购) | ||||
2 | 海关 | 海关监管区工程 | 2266 | 包括电子监控系统 | ||
3 | 海关金关二期工程 | 27 | ||||
4 | H986基建工程 | 500 | 设备及系统由海关提供 | |||
5 | 检验检疫中心 | 2842 | ||||
6 | 未建 | |||||
7 | 海关 | 消毒通道 | 100 | |||
8 | 海关监管区与检验检疫区整合工程 | 500 | ||||
9 | 功能区划分和改建 | 200 | ||||
10 | 海事 | 码头污水接收装置 | 50 | 临时使用金口海事处现有设施 | ||
11 | 锚地建设 | 650 | ||||
12 | 边检 | 码头值班岗亭 | 10 | |||
13 | 口岸管控系统 | 353 | ||||
总计 | 7498 | 已建5635万元,未建1863万元 | ||||
14 | 配套设施建设经费 | 租赁和改建 | ||||
15 | 联检单位 | 政务大厅 | 210 | 港区内综合大楼租赁和改建费用150万 | ||
16 | 食堂 | |||||
17 | 现场业务技术、办公用房 | 租赁费60万/年 | ||||
18 | 海关 | 电子信息系统 | 35 | 在已建系统上完善和组网 | ||
19 | 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 40 | ||||
20 | 海事 | 电视监控系统 | 80 | |||
21 | 办公设施采购 | 10 | ||||
23 | 边检 | 口岸联检技术用房改造 | 400 | 河道堤防管理总段改建 | ||
24 | 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 60 | ||||
总计 | 835 | |||||
25 | 每年所需运营经费 | 海关 | 日常运营费 | 310 | ||
26 | 海事 | 日常运营费 | 24 | |||
27 | 边检 | 日常运营费 | 385 | |||
28 | 补贴经费 | 航运补贴经费 | 3500 | |||
总计 | 4219 | |||||
项目预备金 | 878 | 预备费率取7% | ||||
合计 | 13430 | 一次性投入9211万元,每年投入4219万元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