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街道,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武汉港汉南港区一类口岸建设,大力促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以下简称“武汉开发区”)口岸经济发展,打通对外通道,推动企业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开拓和竞争,根据《米兰体育关于同意湖北武汉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8〕161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口岸工作的意见》(武政〔2018〕33号)精神,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结合武汉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长江干线集装箱运输资质,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运营服务,并通过武汉开发区港口从事集装箱航线运输的航运企业;
(二)拥有长江内外贸集装箱货物装卸资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运营服务的武汉开发区港口企业;
(三)通过武汉开发区港口运输集装箱重箱的货代企业。
二、港口航线补贴
补贴对象:在武汉开发区开通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
(一)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上海洋山港、外高桥港的点对点直达班轮,中途不停靠其他港口装卸货物,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航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航次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江苏太仓港、上海洋山港、外高桥港以及宜昌、重庆的非直达班轮,中间可停靠其他港口装卸货物的航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航次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东盟四国等近洋国家(地区)直航航线的航运企业,最高可给予30万元/航次的补贴。
三、集装箱装卸作业费补贴
补贴对象:武汉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
对在武汉开发区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按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量给予50元/标准箱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集装箱重箱补贴
补贴对象:武汉开发区范围内从事集装箱重箱订舱的货代企业
对在武汉开发区港口装卸集装箱重箱的货代企业按航线航班订舱量给予100元/标准箱/重箱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政办公室商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承担。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政府
2019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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