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贯彻落实《米兰体育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238)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全区高质量发展新进展,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全区“二次创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汇聚合力,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为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的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街道要参照区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专班,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大型园区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园区要积极抓好进规进限工作,摸清“四上”企业经营情况,配合街道开展辖区内清查、普查工作,特别是华鼎工业园、人工智能产业园、数字出版基地、太子湖创新谷等“园中园”地区。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统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街道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米兰体育令681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米兰体育令第415号)等规定,按时、客观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创新方式方法。在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的基础上,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探索推广网上自主填报、定点集中登记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积极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行政资源在普查中的应用,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通过信息技术提高数据处理质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当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政府宣传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作用,宣传经济普查重要意义,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落实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我区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保障和按时支付“两员”劳动报酬,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精打细算、节俭办事。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023529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洋  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兰  峰  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培循  区统计局局长

李长海  管委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闫培宁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谢永红  工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牟  浩  工委组织部两新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志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汤建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建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志翔  区统计局副局长

肖  华  区税务局副局长

凃晶晶  沌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斌  沌口街道办事处三级调研员

习  涛  军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启卫  纱帽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李江海  邓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董晓君  东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方明  湘口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蔡历维  军山新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京津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戴  洁  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肖  超  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魏  磊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周永静  综合保税区及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  丰  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培循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工作的同志履行职责,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调整。第五次经济普查属于阶段性工作,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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