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
二、适用范围
1.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包括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2.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二类ETC火车指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厂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的货车;三类ETC货车指总轴数(含悬浮轴)为3的货车。
三、办理程序
收费系统自动识别处理,无需车主申报
四、办理材料
无需车主提供材料
五、负责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高速公路服务热线 12122
ETC服务热线96576
相关政策: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