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明确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职责边界,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推动全区信息资源共享融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信息化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武汉经开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主要原则
《暂行规定》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区级层面的统筹规划,促进部门共建共享,逐步消除分散建设、数据孤岛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暂行规定》适用范围
包括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园区、街道、直属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审批、实施、验收、监管、评估评价等有关工作。
(二)建立联席工作机制
明确区大数据中心、区发改局、工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工委办公室(保密局)、区审计局等联席工作机制部门的职责,从业务、网络安全、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密码应用等多方面,强化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三)规范项目计划和审批流程
强化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论证和编制等环节,推动全区一盘棋布局、一体化发展。
(四)统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部门应依托区级政务云平台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动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五)建立项目绩效和评价体系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开展自评价,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与经费安排挂钩,确保项目建设效益。
(六)强化数据资源共享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成与城市大脑数据中枢平台等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情况与项目验收挂钩,推动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和共享。
四、内容安排
《暂行规定》分为总则、计划和审批管理、建设与资金管理、分工与监督管理、附则,共五个章节,整体框架与《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一致,同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市级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细化,使本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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