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管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15:1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管社会组织

根据米兰体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区管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1630日前依法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1年度检查(包括2018年市级下放的民非以及在区级登记的市级民非)。

二、年检内容

1.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4.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及经营活动情况;

5.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6.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7.党组织建设情况

8.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向区民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1. 《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

2.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要求

(一)年检时间:

于即日起至20226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

1.社会组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具体流程见附件:2021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2.各社会组织填报《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时,应正确填写本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号码,以及负责人详细信息,以便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审查意见。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网上年检报告书填报完毕后,及时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完成网上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2022531日,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审批;直接登记和脱钩后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直接进行网上审批。

4.网上年检通过后的社会组织,应在网上年检通过之日起30日内,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处加盖公章,最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年检纸质资料报送至区民政局B316室。

5.区民政局检查确认后,在登记证书副本标注年检结论。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在2022531日前到期的,应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延续换发新证。

6.年检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区民政局将通过实地抽查和财务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认定为年检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这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2022630日以后,年检网上系统自动关闭,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2021年度检查事项,请各社会组织务必按时参加年检。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联系人:汪艳红联系电话:84856570

附件:2021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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