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纱帽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6 15:31 作者: 信息来源: 纱帽街道办事处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防汛检查、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检查、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环境照明(亮化)规划监督管理、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兽药的检查、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的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应急预案备案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野外用火及防火设施的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检查,共21项。

2.检查对象:辖区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

3.检查依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街道职权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

三、行政检查频次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等每月1次,特殊情况除外;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平均每周1次;防汛检查汛期内涉及企业每天1次;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兽药的检查、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的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检查等项目暂未开展。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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