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万时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4-12-27 14:52 作者: 信息来源: 湘口街道办事处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万时武(南)城罚决字[2024]第00025号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万时武于2024年4月17日在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康泰路90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下使用、储存燃气,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玖元整0.0299002024/04/242099/12/312027/04/2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11420118010894044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1142011801089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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