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生活美容机构广告合法守规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1-09-09 10:5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提示 

1.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生活美容的任何广告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3.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4.不得制作、发布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广告。

5.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各种夸大效果、制造身体或容貌焦虑的广告。

6.不得制作、发布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7.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诱导过度消费、举债消费等金融借贷营销广告。

8.不得有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提示

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故意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混为一谈,打出违法的医疗美容广告来吸引消费者,为美容需求者非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所以,消费者要学会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

1. 又称“美容化妆”,是指采用各种非医学手段和方法来塑造和美化人体。

2. 它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等服务项目,其特点是无创伤性和无侵入性。

3. 生活美容机构不是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只能经营如皮肤管理、修眉、足浴等生活美容项目。

医疗美容

1. 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胶。

2. 包括注射玻尿酸、肉毒素、丰胸、隆鼻、抽脂、光子脱毛等行为都属于医疗美容行为。

3. 医疗美容是一种医学诊疗行为,对机构、人员、服务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即整形美容机构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施术者应具备相应资质。

生活美容机构不具备医疗美容所需的专业条件,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项目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

全区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新媒体主体、生活美容机构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合规发布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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