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2021年“六有” 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8 16:4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农发[2019]19号)精神,按照《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扶持政策

2021年全区培育“六有”(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示范家庭农场6家,力争8家。被认定为“六有”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资金0.5万元。申报其它农业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优先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二、创建内容

(一)规范运营管理

1、家庭农场经营者持有经开区户籍,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

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得少于5年,经营面积必须达到某种产业要求的规模,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4、家庭农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5、建立生产管理制度,有生产档案记录;

6、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日记账或财务账簿;

7、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

8、悬挂家庭农场牌匾标识和基本情况简介。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粮油类:粮油集中连片150亩以上;

2、蔬菜瓜果类:设施蔬菜瓜果15亩以上,露地蔬菜瓜果30亩以上,水果生产必须是2020年9月前建设的果园;

3、水产类:常规养殖60亩以上,特种水产30亩以上;

4、综合类:主产业必须达到上述某一产业面积标准。

三、申报与认定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武汉经开区“六有”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表2)、连同营业执照、农场主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生产档案台账、财务台账、家庭农场考评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商标、农产品认证、荣誉证书等)等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街主管部门。

在省、市监测合格期内的家庭农场不得申报。本年度新申报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除外。

鼓励家庭农场注册商标,加强品牌建设(品一标、地理标识认证等),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产品合格证制度;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困户领办家庭农场,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

  (二)街道审查。街道主管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10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核查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分,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评审打分从高到低提出“六有”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街道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有关专家与家庭农场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确保家庭农场发展质效。

(二)恪守诚信。有关家庭农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两年内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资格。

(三)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清正廉洁,做到选定工作优质高效、风清气正。

附件1:武汉经开区“六有”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认定申报表

附件2:区级“六有”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8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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