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0-18 17:0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校外培训机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米兰体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意见,规范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切实维护教育培训类广告市场秩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现对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做如下提示。

一、不得制作、发布未取得相关登记或者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

二、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三、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行为。

四、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五、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六、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或合格证书,或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广告。

七、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内容的广告。

八、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广告。

九、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内容的广告。

十、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的广告。

十一、不得制作、发布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和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线下培训广告。

十二、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

请全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校外培训机构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以上提示要求,在广告制作、发布中,要始终强化广告的自律审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全社会共同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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