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一分公司:
本局对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分公司取得登记案,现已依法作出撤销你分公司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现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经开行审撤〔2021〕第013号)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武经开行审撤〔2021〕第013号
当事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20113000030257
住所: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晨曦路280号
负责人:唐军
2021年2月6日,当事人委派律师黄勇向我局反映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一分公司冒用申请人名义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本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核查处理。
经市场局调查,根据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住所进行核查,检查人员未查到登记注册地址。经委托人张财德(证照代办人)陈述,该户为湘口街招商引资企业,由招商办提供公司登记住所。该户至成立以来从未在此地办公经营。该地址为湘口工业园区内的空置房,现已拆迁早已不存在了,分公司登记申请资料全部由唐军提供。
根据《指导意见》及《通知》的规定,及市场局“撤销登记”的意见,本局认为你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成立,决定撤销你分公司2013年5月8日设立登记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一分公司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2021年11月23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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