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快疫后经济恢复与发展,根据《米兰体育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适用条件
对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重点功能区内的公建项目,以及重点招商的产业项目,如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1.土地权属清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到位;2.项目的政策、技术、经济等具体要求明确;3.建设单位自愿履行承诺,信用记录良好。
项目不包含以下类型:1.政府立项审批制的项目;2.石化、危险品等环境影响敏感、耗能高的工业项目;3.涉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地铁安全,或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结构、消防审查的项目;4.住宅比例大于50%的综合性项目;5.城中村项目;6.建设单位不愿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的项目。针对以上1-5类项目,如果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管委会(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可以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流程和内容
(一)取得土地前
行政审批局组织商务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建立项目库。意向建设单位可根据政府招商意愿,向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设意向申请,在项目通过区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双方协商签订招商协议。
招商协议签订之后,行政审批局组织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等相关部门,拟定项目在技术、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形成项目“综合要求清单”。行政审批局提供“综合要求清单”和“工作红线”给意向建设单位。
意向建设单位按“综合要求清单”和“工作红线”开展前期工作,在土地供应前期完成达到报规深度的技术资料。意向建设单位在编制技术资料过程中,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等相关部门要提前贴身服务,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此阶段意向建设单位准备的技术资料达到许可要求。行政审批局在跟踪服务项目过程中,提醒意向建设单位以上技术资料的最晚完成时间为项目申报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资委会)之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在签订招商协议后,应尽快完成土地整理、土地供应工作。
项目经区土资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各园区管理办公室通知意向建设单位按照完成的技术资料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须在取得土地前应完成。
(二)许可校验
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提交准备好的报规资料、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做出相关承诺。
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等相关部门不再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核发项目备案、用地、工程规划、施工等审批许可手续。
(三)事中事后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强化批后监管。
1.完善审批信息推送工作,加强审批和监管工作的衔接配合。行政审批局等审批部门办理完审批事项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推送一是通过系统推送到武汉市并联审批信息平台等相关审批平台;二是通过定制表单方式进行定点推送。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监管。
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规划设计成果、施工至正负零时验线以及建设过程的规划土地现场检查、规划设计条件核实等工作加强监督监管。其中,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检工作,进行联合检查。2020年的项目采取100%抽检,2020年以后抽检项目数量不少于发证数量的3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施工图联合图审、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以上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采取整改、撤销许可、记入征信记录等措施,该项目不再适用本实施方案;对严重违反承诺建设的,不予验收、依法处置。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加强征信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单位、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将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支撑监管落实。
三、相关配套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等部门继续深化完善区域评估工作,尝试扩大区域评估范围,相关成果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供园区项目建设使用,一般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探索施工图自审制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高项目设计建设水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探索带方案供地工作。
附件:1.工作流程示意图
2.工作任务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工作任务一览表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责任主体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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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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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
商务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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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艺总平面 |
意向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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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领导小组会议 |
签订招商协议 |
意向建设单位 |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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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项目“综合要求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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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
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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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作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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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编制达到报建审深度的技术资料 |
意向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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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 |
土资委会会议 |
土地供应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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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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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施工图等技术资料 |
意向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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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取得土地 |
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缴纳费用 |
意向建设单位 |
|
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许可校验 |
核发项目备案、用地、工程规划、施工等审批许可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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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
工程规划核发10个工作以内 |
规划设计成果抽检 |
建设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审批局 |
施工前 |
施工图联合图审 |
建设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施工全程 |
安监、质监、规划、环保、水务等 |
建设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城市管理局 |
施工至正负零时 |
验灰线 |
建设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竣工验收 |
联合验收 |
建设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和湖泊局、 生态环境局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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