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7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63号)的要求,全面溯源整治和规范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依托,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订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部分立行立改问题进行整治。通过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25年底之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等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查确认的我区33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类、命名、编码,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二)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持续推进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三、责任分工

区级职能部门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职责范围内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统筹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排污口标志牌设置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及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并完成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

(二)区水务和湖泊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雨洪径流、未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等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及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并完成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完成相关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等未规范处置问题的整治工作;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及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标准,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并完成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219月底之前)。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方法,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等多种形式,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有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当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或者无法溯源的,依据职责明确相关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污口排查无遗漏。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与标志牌设置工作(20211210日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要求,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

(三)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11220日前)。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组织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问题(202112月底之前)。区各职能部门要不等不靠,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明确、整治工作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

(五)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12月底之前)。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整治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对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于20217月底之前将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冯浪,联系电话:84741266

(二)强化协调督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督导相关部门整合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照要求报送。同时,不定期对相关部门整治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增强公众参与。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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