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建筑施工坍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7 10:50 作者: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根据省、市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经开区建筑施工现状,区住建局制定《武汉经开区建筑施工坍塌应急预案》(武经开办〔2021〕37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背景

    (一)响应国家、省、市各级对建筑施工坍塌的应急处置办法,结合区建筑施工现状,制定本方案。近年来,因自然灾害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造成的建筑物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省、市政府对建筑坍塌事故,多次发文,高度重视建筑坍塌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为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发生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构)筑施工垮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门应急管理机构,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和职责相应做了确认,组织指挥体系的职责分工予以了明确。2012年修订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区政府应急编制体系编制要求,区住建局牵头编制此预案。

  (三)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坍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的需要。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238个,其中房屋建筑项目194个,建筑面积1831万方,全区在册危房492栋,B级408栋,C级70栋,D级14栋。房屋建设数量逐日增长,因房屋年数长带来的寿命周期危房数量逐量增多,都给建筑坍塌事故带来更多的风险。对建筑坍塌事故的防范已成当务之急。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组织制定《预案》非常必要。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设置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和善后处置、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措施、附则等九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总则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故类型、事件分级,总体概括了编制的必要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区事故应急指挥部,管委会副主任任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各局为成员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指挥部在区住建局办公室设常设办事机构,明确了办事结构的职责。对区委宣传部、科经局、水务湖泊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事故属地街道办等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对各组的职责予以明确。

  (三)预警预防机制。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预警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对建筑坍塌险情按严重程度分成四级响应。按不同级发布预警。

  (四)应急处置

  应急事故发生后,启动响应程序。响应分IV级及以下和IV级及以上二种不同的处置程序。应急信息的共享和处理在通报要求、内容、发部要求和渠道予以明确。

  (五)应急结束和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的节点公布和善后处置具体要求予以阐明。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保障措施

包括通讯和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保障、经费保障几个部分。

(八)附则

对本预案的名词术语做出解释。预案的管理有更新提出具体要求。确定了预案的管理与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时间。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预案》明确成立区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工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开发区消防大队、汉南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区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主要负责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信息收集上报、通讯联络工作;组建专家组参与建(构)筑物垮塌事故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建议;汇总、核查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传达和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二)事件分级

按照应急事件分级原则,对依据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Ⅲ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Ⅱ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Ⅰ级: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C栋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 ©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