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经局各业务口:
现印发《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科经局
2020年12月18日
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武经开规〔2020〕2号)要求,推进政策的落地见效,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已投产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在2020年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实施流程
本政策资金兑现流程按照区政策兑现办制定的政策资金兑现流程执行,区科经局负责政策解释、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第三方审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纳税、统计关系、项目建设地点在本区。
2.申报企业为区内已投产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企业投产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向前推算;以新设立的子公司进行申报的,要求区内母公司控股占比达到50%以上。
3.申报项目应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项目库中,且年内新增纳统数据不得低于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金额。
4.允许同一个项目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或“一事一议”政策,但要求在核算2020年项目实际投资额时,应扣除已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的投资额。
四、申请材料
1.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政策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承诺函
4.相关附件
五、审计标准
本政策中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标准采用以下要求执行。
1.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机构自主完成专项审计并出具结论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企业投资门槛条件。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是指项目财务账面投资总额必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纳入本政策补贴的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须的土地、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与企业生产相关的投资及项目研发投入,以有正规发票金额为依据。设备投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性设备购置费用,以及与生产性设备相关的设计、安装、监测、评估等费用,项目研发投入包括项目开发所需的软件购置、研发设备购置、与项目有关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专利权购置与租赁费等(研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3.投资金额认定方式。明确投资审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投资金额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确认,具体以购买合同、发票、实际支付货币资金确认投资额。
4.项目投资现场核查。审计机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在对企业原始证据进行审核的同时对项目主要建筑工程和工艺设备进行现场盘点核对,保证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设备购置时间要求。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原有装备或购买二手设备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应追溯设备的实际出厂时间,不得超过审计终止日前三年内出厂,且本区企业的二手设备投资不得重复享受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6.投资公允价值评估。对项目申报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不符,投资企业与私人间的投资往来,或者企业集团内控股企业的分拆投资,控股企业与参股企业、母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等形成的项目投资,应严格申报单位为唯一主体。申报企业须提供投资价值额的公允性证明,由审计机构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能够明确判定投资公允性的前提下提出审计意见。
六、资金监管
1. 本政策资金的管理办法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对在建设期间发生严重的安全、环保事故的项目,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附件:武汉经开区(汉南区)2020年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建议模版)
附件: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2020年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建议模版)
企业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目 录
一、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政策申请表
二、项目简介( 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预计经济效益、 项目建设地点及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及完工验收时间安排等)
三、相关附件
1、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投产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验收程序证明材料、第三方验收证明、公司有关决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4、投产不满一年以分公司进行申报的需要提供区内母公司控股比例证明及母公司投产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2020年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五、承诺函
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 | ||||
2021 年 1 月 |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盖章) | |||
企业地址 | ||||
注册时间 | 投产时间 | |||
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产品(限200字以内) | ||||
企业联系人 | (姓名) | 联系方式 | (电话)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行业 | 项目建设地点 | |||
申报投资额(万元) | 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 | 建筑及安装工程、土地购置费 | 其他 | |
第三方审计意见 | ||||
经审计,该企业2020年投资额为 万元。(大写: ) | ||||
审计机构(盖章) | ||||
年 月 日 | ||||
部门审查意见 | ||||
经部门联合审核,该企业符合政策申报条件。 | ||||
区科经局(盖章) | ||||
年 月 日 | ||||
园区审核意见 |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2020年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建设奖励的条件。核定奖励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 | ||||
园区(盖章) | ||||
年 月 日 |
2020年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序 | 项目基本信息 | 申报投资额 | 项目联系人 | 申报企业是否投产一年以上 | 备 注 | |||||||
承担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所在园区 |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 合计 |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 其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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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我公司已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中有关规定,承诺已严格遵守《统计法》要求,依法正确履行统计义务。本次申报项目已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安全环保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提供的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全部真实有效。
以上承诺如有失实,我公司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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