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米兰体育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经开〔2017〕9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初步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开展信息采集、点位布设,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经信局)
2.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3.对辖区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沌口水厂水源地、汉武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监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对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武汉诚盛非金属饰件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重点监管企业、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订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按照市级部署,完成我区土壤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可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区环保局)
6.结合市双随机检查,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实施“一厂一策”整改。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禁止建设落后产能项目或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着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周边规划金属冶炼、石油、焦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2.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增加土壤环境影响内容,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环保局)
3.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规划局)
4.结合武汉市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我区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
5.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环保部门提出划定隔离区域的建议,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
6.对新发现的疑似污染地块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切实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
1.依据《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和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
2.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以及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
3.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4.组织开展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企业的排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制订并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年度递减1-2%。(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6.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农业局)
7.粮(油)作物或者“菜篮子”基地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四)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1.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2.启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纳入全区环境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区财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融入学校、社区和企业等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农业局)
5.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并落实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考核问责。对我区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区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评估结果较差或者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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