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街道,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共抓长江大保护、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全区河流、湖泊、港渠(以下统称“河湖流域”)“清源”(指对河湖流域范围内影响河湖健康的各类生产、生活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清管”(指清理整治排水管网的问题,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减少管网传输带来的污染)、“清流”(指对河湖水体自身污染进行清理整治,促进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行动,根据《武汉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1.2019年底之前,全面摸清全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混错接情况。
2.2020年底之前,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混错接整改,全面摸清全区非建成区重点区域排水管网混错接情况。
3.2021年底之前,全区建成区河湖流域全面截污,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非建成区重点区域全面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混错接整改,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4.2022年,全面开展全域性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到2025年底,全区河湖流域水质基本达标。
(建成区为南太子湖、北太子湖、三角湖、汤湖、西北湖、烂泥湖、后官湖水系以及汉南碧桂园片区、绿地城片区、职教园片区、汽车零部件园区、纱帽老城区;非建成区重点区域为硃山湖水系、两军水系、通航片区、湘口集中居住区、东荆集中居住区。)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清源
1.开展入河湖排水(污)口溯源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持续整改。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排口摸查工作,对问题排口开展溯源摸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整改。1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并建立入河湖排水(污)口动态整治和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各园区)
2.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分类整改。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河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并建立动态整治和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各园区)
3.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排水户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对各类违法排水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2019年底之前,完成查处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4.规范环境卫生作业,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道路保洁规范作业和垃圾清运车规范管理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清单并督促整改,逐步减少水洗街尘污染,严控垃圾清运车运输过程中污水洒漏和垃圾污水、冲洗垃圾车、垃圾箱的废水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2019年年底之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5.开展全区在建工地排水情况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清单并督促整改,严控施工工地污水和深基坑水违规排放。2019年底之前,完成排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6.开展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清单并督促整改。2021年底之前,实现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内规模养殖应退尽退、全区河湖无渔业“三网”。(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街道)
(二)清管
1.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优化、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和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全力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管网空白区。到2021年底之前,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非建成区重点区域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发改局,农发投公司,各街道,各园区)
2.开展市政管网修复改造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摸清底数,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工作。2019年底之前,完成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清单并督促整改;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发改局、国土规划局,车都集团,各街道)
3.开展小区及公共建筑精细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全面调查建成区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系统情况,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非市政管网混接错接改造。2019年底之前,完成建成区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管网系统调查;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建成区的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局、发改局、教育局,各街道,各园区)
4.开展管网清淤减污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市政排(污)水管网疏捞频率及标准,实现管道积泥降至管径10%以下。因地制宜在河湖排口末端加装拦污格栅和拦污闸门,减少管网内污染物入河湖。2020年底之前,管道积泥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
5.开展溢流污染和初雨污染削减专项行动。在规划合流区或者未雨污分流区域,减少溢流污染量;在雨污分流区,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之前,全区建成区河湖流域范围内的合流区溢流污染量和初期雨水污染实现有效削减。(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
(三)清流
1.开展河湖岸线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拆除河湖岸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对影响河湖治理的合法建构筑物,逐步进行征收拆除。202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区河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国土规划局,各街道)
2.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现河湖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线范围内无垃圾,严控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湖。2019年9月底之前,建立健全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处置责任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
3.开展河湖支流港渠水质达标专项行动。对重点河湖支流港渠进行治理,确保在2021年底之前,重点河湖支流港渠水质全面达到V类及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各园区)
4.开展湖泊生态空间恢复专项行动。根据省市有关退垸还湖的精神,有序推进湖泊水域蓝线范围内退垸(田、渔)还湖工作,逐步恢复湖泊水系的自然连通。2021年底之前,完成后官湖、汤湖、西北湖、烂泥湖、官莲湖、硃山湖退(田、渔)还湖工作,到2022年6月底,其它重点湖泊退(田、渔)还湖工作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各街道)
(四)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厂网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长效管理、定期排查和费用保障机制,实现污水高效收集、有效处理和厂网协调运行。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专业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2.建立水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务、城管、市场监督、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水环境综合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从用水户到河湖水体间影响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全链条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卫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3.建立水污染问题滚动排查整治机制。本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按照“远近结合”思路,建立所牵头任务涉及的水污染防治滚动排查、滚动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河湖流域水污染问题应查尽查、应整尽整,2025年底之前,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取得显著效果并持续巩固。(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
4.建立“三清”行动监督检查及考核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细则,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年度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每季度召开一次指挥长会议,统筹推进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所牵头工作任务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各街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办;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各街道、各园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三)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发改及财政部门要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四)鼓励干事担当。切实落实容缺容错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在水污染治理攻坚一线干事创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组织开展全程跟踪审计,加强过程监管。对程序暂不完备而又特别紧要的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可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先行决策,再补齐相关程序。区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园林、水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容缺审批具体办法,合力保障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监督考核。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的统筹下,由区党政办(督查室)、区环保局(水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建立“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的考核督办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加强作风巡查和执纪监督,对交办问题办理严重滞后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六)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民护水氛围。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 彭 浩 管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王 洋 管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王 丰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胡继业 区环保局副局长
龚德茂 区发改局副局长
严士成 区经信局局长
周慧明 区教育局局长
王 辉 区财政局局长
周克辉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余仕伟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世柱 区农业局局长
陈祖芳 区卫计局局长
鄢卫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东舫 区城管局局长
彭 波 区公安分局二级高级警长
吴有元 沌阳街办事处主任
胡军峰 沌口街办事处副主任
杨 波 军山街办事处主任
王 波 纱帽街办事处主任
罗柱林 邓南街办事处主任
杨 加 东荆街办事处主任
王宝红 湘口街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王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胡继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明确。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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