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控制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加强源头管控,减轻对我区环境质量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9〕14号)、《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前期工作的通知》(武环委办〔2019〕2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米兰体育及省、市关于开展柴油车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到2020年,通过奖补方式,完成155台重型柴油货车的治理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奖补范围

(一)车辆总质量≧12000㎏,具有载货功能的本市籍柴油车。

(二)2011年至2013年期间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按照本方案要求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车辆。

上述车辆中,如属危险品运输车辆,财政供养车辆,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或者剩余使用年限不足3年(含)的车辆,机动车使用状态不正常(指查封、被盗抢、事故未处理、暂扣、锁定、公告牌证作废等情形)的车辆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奖补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尾气治理费用实施全额财政补助,单台车辆的补助标准按照治理企业(以下称“供应商”)中标文件中的报价确定。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市财政给予奖励。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治理技术及维护服务。对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排污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治理柴油车尾气中的颗粒物及氮氧化物,配套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障不少于3年的设备质保和免费维修保养服务。

(二)验收标准。治理后的车辆排放应当符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车主及供应商应按照《指南》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三)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的技术资格和入围条件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制定,并对社会公开招标。我区在入围的供应商中选择确定。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

2.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招投标文件内容开展治理工作,不得强制要求车主购买超过市场价格的车用尿素。

3.按照要求对拟治理车辆进行初始检测,核查车辆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和奖补条件,为车主提供良好服务。

4.与区环保局签订委托合同(协议)、与车主签订治理合同,保障设备质量、车辆安全性能、排放效果和治理后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供应商违反本方案要求或者违规操作,由此产生的不合理治理费用及对车主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对扰乱市场秩序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五)验收和资金发放。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治理车辆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验收标准,审查治理车辆数量、安装设备型号与质量,治理费用、污染物排放效果,以及治理车辆是否符合奖补条件,建立完整的验收档案;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及时足额支付治理费用。由区财政部门向市财政部门集中申报奖励资金。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工作,组织财政、环保、城建、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的筛查和治理工作,制定2020年之前完成的工作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区环保局办公,由胡继业任工作专班负责人。

(二)工作任务

1.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区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大队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治理信息库,制订2020年之前完成的工作计划;与供应商签订委托治理合同(协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重型柴油的技术指导工作,配合交通大队开展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执法活动;按照《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治理车辆的验收工作,对治理完成车辆污染物排放效果进行审查和验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及时足额支付治理费用;确保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下,会同区财政局及时申报市级奖励资金。

2.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在9月15日之前,建立全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物流运输车以及重型柴油货车营运车辆的信息库并适时更新;负责对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物流运输车以及重型柴油货车营运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负责对未达标环保要求的车辆进行整改,保障尾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会同环保部门完成治理验收和补助资金支付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在9月15日之前,建立全区渣土运输车信息库并适时更新;负责对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渣土运输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负责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车辆进行整改,保障尾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会同环保部门完成治理验收和补助资金支付工作。

4.区交通大队:会同环保部门建立重型柴油货车信息库,对排放检验不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负责审核申报奖补车辆是否为本区籍柴油货车以及机动车使用状态是否正常(指查封、被盗抢、事故未处理、暂扣、锁定、公告牌证作废等情形);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对上路行驶机动车的联合执法,对排放检验不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本区治理设备生产单位的质量监管,组织查处生产领域治理设备质量问题;会同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检验机构。

6.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区级奖励资金,核查资金申报材料,并报市财政局,督促各部门按规定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是市政府下达各区的重要任务,是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提高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切实抓好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二)协调配合,资源共享。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关联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精诚团结,密切合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发挥整体作用。

(三)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向纳入治理车辆的车主积极主动宣传奖补政策,做好服务工作,争取车主对治理工作的理解、配合和保持治理设施正常运维的承诺。要积极落实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执法力度,严格处罚超标排放车辆,并督促切实整改。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全过程监督,严明纪律,依法开展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营私舞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洋   管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丰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胡继业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邓国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左鹏飞   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建生   汉南区运管所所长

              姜一琼   区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姚进东   区城管局副局长

              吴    轩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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