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 

2021123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电网突发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和程序,正确、有效、快速处理区供电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供电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21年第88号令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21年第81号令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1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181229日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米兰体育令第493号,2015年第77号令修改)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米兰体育令第599号,201191日起施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米兰体育令第115号,201118日修订)

《米兰体育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国网(安监/248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网(安监/3484-2014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0421日发布)

《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2013319日印发,202117日修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经开办〔201741号,2021315日修订)

《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6号)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电司安保〔201086号,20155月修订)

《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069号,202073日修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各类电力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如电力设施被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系统被攻击、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电网大面积停电等。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业配合的原则建立供电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管委会各部门、电力企业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依靠科技、快速反应。积极引导电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引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开展应急管理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电网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指挥协调区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跨区的供电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1.1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科经局局长、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总经理、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执行管委会的决定,负责组织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指挥及相关人员、物资的调度;

3)负责供电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供电突发事件情况,根据需要,向管委会提出处置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4)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对供电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

5)落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供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项。

2.1.2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经局,区科经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 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

  3. 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建议;

  4. 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供电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宣传、通讯、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升级,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5. 负责应急工作专家咨询库的建立、管理和协调工作;

  6. 组织研究、协调解决电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1.3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供电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掌握供电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造成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2)对跨行政区域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3)指导开展事件应对和处置评估工作;

4)协调指导供电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5)及时向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1.4成员单位及工作分组

1)成员单位

按照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供电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委宣传部、区科经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

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区科经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在发生供电突发事件时,负责做好抢险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内供电突发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供电恢复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全区经济运行所需天然气资源有序、可靠供给。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关现场的安全保护、治安维护;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供电突发事件救援、善后处置所需的资金。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供电突发事件公共功能照明设施以及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理期间市容环卫及城市桥梁供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

区水务湖泊局负责协调泵站、涵闸等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做好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防洪设施供电提供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受灾区域主要生活必需品(粮油肉糖等)及成品油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人员救治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清理输电通道内影响安全输电、供电的林木类障碍,以防引发火灾。

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对事件现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提出处置意见。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发布重要天气信息,为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扑灭或者控制各类火灾,进行紧急救援。

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企业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正常运转,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

各发电企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1. 工作分组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电力恢复组、综合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维稳组。

电力恢复

由区科经局牵头,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区水务湖泊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发电企业。其主要职责为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城的电力设施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综合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汉南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发电企业参加。其主要职责为紧急处置引发供电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电力设施毁损、生产安全事故及因停电引发的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开展人身安全损害、化解次生灾害等综合性应急救援。

新闻宣传组

由工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等参加。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发电企业及通信企业。其主要职责为对供电突发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保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天然气公司维护供气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发布重要天气信息,为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社会维稳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参加。其主要职责为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2.2现场指挥机构

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供电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现场统一调度和指挥,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通报。

2.3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指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企业本身应建立健全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正常运转,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并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电力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华中国网调度规程》《湖北电网调度规程》等执行。

2.4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工矿商贸等重要用电用户,应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配置应急电源并定期检查,完善应急保安用电的各项保障措施。发生供电突发事件时,负责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5专家组

根据需要成立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对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工作建议,视情况参与现场处置。发生重特大供电突发事件,参与事故调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风险分析

电网在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等因素影响。

3.1.1主要风险分析

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电负荷不断增加,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期造成部分变电站负荷过重,威胁电网正常运行,存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风险。

2)部分输电、变电、配电设备老化,组合电器易发生故障;地下电缆运行时间过长,部分电缆绝缘保护层腐蚀,易造成电缆隧道内短路起火等故障而引发供电突发事件。

3)夏季和冬季遭受暴风雨和洪涝、冰冻、雷击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供电线路和电力设备损坏严重,导致局部地区出现大面积停电和电力设备毁损而引发供电突发事件。

4)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高压线下施工作业逐年增多,起重机械误碰导线事件时有发生。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枢纽变电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电力设施盗窃事件频发,电缆线路遭到破坏,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而引发供电突发事件。

3.1.2次生及衍生危害分析

供电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正常运转;

2)导致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

4)导致化工、冶金、高铁、城市交通设施等高危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等。

3.1-1风险分析结果表

事件类型

导致的后果

影响范围

应采取应对措施

电网运行

异常

大面积停电

武汉经开区

供电企业应及时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系,并由电力部门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电力部门应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如通信企业和重点地区如通信企业所在地区的电力供应,以满足通信基础设施的用电需要。

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涝、雷电

1.电力设施被洪水淹没或冲走;

2.电力设施被雷电击毁;

3.电力线路与树木异常接触。

武汉经开区

1.应积极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排涝;

2.应组织救援人员对电力设施进行抢修;

3.应及时对毁损的电力设施更换;

4.应及时清理高压线下的树枝,防止雷雨天气高压线与树枝异常接触而形成短路。

人为破坏或损坏

电力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武汉经开区

应加强对公众和施工人员进行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其保护电力设施主动性。

次生灾害

因停电影响道路交通、轨道交通、通信网络中断,数据不能及时传输

武汉经开区所属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及通信和网络使用企业

对于重要通信网络使用企业(含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跟踪通信网络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应建立大面积停电或自然灾害引发供电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网络中断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以确保通信网络正常。

电力供应持续危机

部分用户用电异常,生产、生活用电不能保障

武汉经开区

1.供电企业应及时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系,并由电力部门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安全、稳定前提下加大电力供应;

2.电网管控部门进行电网供电调控,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供电及重点企业、单位供电

3.2监测

3.2.1自然灾害风险监测

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电网企业应与区气象局、区水务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对水文气象、洪涝、地震等灾害的信息收集。

3.2.2电网运行风险监测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网运行方式的安排,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风险监测方式的运行。加强电网负荷平衡的调度计划管理,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和燃气等供应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应加强供电突发事件进行预判监测(如自然灾害含雷电、暴雨、洪水及电网运行参数异常等)工作,以提高电网运行风险监测能力,达到早发现、早预报、早防范。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区内可能发生的供电突发事件级别,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Ⅰ级红色预警(含区级自然灾害和设备事故引起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国网武汉市供电公司、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发布供电突发事件Ⅰ级预警;

经相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者;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Ⅰ级预警。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Ⅱ级橙色预警(含区级自然灾害和设备事故引起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国网武汉市供电公司或武汉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发布供电突发事件Ⅱ级预警;

经相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重大供电突发事件者;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Ⅱ级预警。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含区级自然灾害和设备事故引起的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国网武汉市供电公司或武汉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发布供电突发事件Ⅲ级预警;

经相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较大供电突发事件者;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Ⅲ级预警。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Ⅳ级蓝色预警(含区级自然灾害和设备事故引起的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国网武汉市供电公司或武汉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发布供电突发事件Ⅳ级预警;

经相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供电突发事件者;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Ⅳ级预警。

3.3.2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供电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同时,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及时报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便指挥部作出预研判和决策。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对收集、汇总的预警信息和预警建议进行研判,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3.3预警行动

1)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研究部署处置准备工作;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值班。

2)根据预警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主动向国网武汉市供电公司、管委会汇报,及时了解、交换预警事件信息。

3)预警信息发布后,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对供电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5)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

6)区内受影响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7)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3.3.4预警支持系统

电力系统某时段内系统中出现超负荷、低电压和运行不稳定等事件的指标,就称作电力系统的安全预警评估指标。

供电突发事件主要由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负责风险监测。其综合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管委会相关部门预警通知的接收;运维检修部负责设备风险、自然灾害、电力供需问题引发设备事故的风险监测;其他各部门、各班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风险的监测工作。

3.3.5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供电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经研判不会发生供电突发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区内供电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停电范围或区域、电力设施毁损情况、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内容,1小时内即时报告,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

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供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供电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通报其他同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供电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供电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供电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级别确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电突发事件时,分别对应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2)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的其他供电突发事件(较大供电突发事件和一般供电突发事件)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3)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响应级别。

4于尚未达到一般供电突发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适当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程序

接到国网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国网武汉市汉南区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关于发生供电突发事件的报告规定时限内,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程序包括信息上报、资源协调、信息公开、后勤及财力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内容。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确认后启动应急响应。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响应启动情况报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事发单位(电力企业)应在30分钟内即时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流程为: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接突发情况报告后,结合专家意见进行突发事件警情判断,根据判断决定响应级别,进而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各级应急处置队伍接应急启动令后按照既定职能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步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事态控制及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事态发展严重或需上级政府给予支持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或申请上一级政府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进行应急结束条件评估,符合应急结束情形的,由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管委会各级部门根据分工开展供电恢复、损失统计、信息通报等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2-1  应急响应流程图



4.3响应措施

供电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电力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供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并应优先保障停电地区道路照明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夜间用电。

4.3.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

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

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3.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4.3.5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3.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供电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扩大响应

当供电突发事件超出本区救援处置能力,请求武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支援。

4.5供电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措施

4.5.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

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集中办公;

2)开启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紧急会商和应急值班,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派出前方工作组奔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开展现场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请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恢复进展信息;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5.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应对工作;

2)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协调、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6紧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1)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发生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应穿戴好救生衣;雷电、暴雨、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应穿戴好绝缘鞋,电工用具应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且有效。

2)登高作业救援人员系好安全带和穿戴防滑鞋,确保登高作业安全。

3)供电突发事件救援人员应在抢修电力设备过程中,注意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如绝缘鞋,并应按停电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引发触电事故。

4)抢修期间需使用施工机械如挖机、吊车等设备时,应严格按挖机、起重机械等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尤其是地面开挖和高压线下等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从事相关作业,以防引起地下管线(燃气)和高压电力线路等带来的二次伤害。

5)注重抢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和个人防护安全,尤其是进行配电设施的排涝需使用临时供电和用电的安全防范,杜绝违章用电和作业,以确保抢修期间临时用电安全。

4.7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1)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涝期间发生的供电突发事件,应及时疏散附近群众和围观人员至安全地带,为恢复电力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2)自然灾害如雷电引发的供电突发事件,应及时督导附近群众远离雷击点,以防发生二次雷击事故带来的危害。

3)对变配电设施进行排涝期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线,以提示无关人员进入排涝场所,防止围观群众引发二次伤害。

4)在施工和作业现场悬挂和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和作业(排涝或高处作业等)现场。

4.8响应结束

4.8.1响应结束条件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供电突发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供电突发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4.8.2响应结束程序

1)应急响应遵从“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

2)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效果,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授权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终止命令。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响应结束的决定报管委会、市电力事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成员单位。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供电企业要积极组织受损电力设施、场所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用临时措施恢复供电的,要集中力量修复受损设施,按照设计标准要求,实施设备改造、消缺,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可按照“差异化”原则,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理。

5.2事件调查

供电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对于事件后有关单位组织的捐赠活动(含供电设施和物资及款项)的,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负责向社会公布。

2)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供电突发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

5.4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5改进建议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科经局应根据供电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及时开展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 保障措施

6.1电力、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顺畅。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队伍保障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电力恢复组、综合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提供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抢修救援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救援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供电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区内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电力企业应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车辆,需要紧急调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时,向区应急局请求协调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协调组织交通运力,核发专用通行证件,保障交通畅通。

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调用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医疗卫生机构分布较为广泛且有多个三甲医院,可为供电突发事件引发的人身伤害提供医疗保障。

6.2.5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网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贯彻落实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特别重要电力用户,必须自备安保电源。

电力企业应建立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包括电力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6.2.6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

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

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2.7资金保障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供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供电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帮助。

6.2.8紧急避难所保障

区内有多所学校和体育场所,可为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紧急避难场所。

6.3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

6.3.1宣传教育和培训

1)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供电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应急救援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供电企业要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2)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供电突发事件应急业务培训。尤其是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突发供电事件后的应急救援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

6.3.2预案演练

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供电突发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停电和供电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及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

6.4监督检查

区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进行供电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能力、备用电源启用及控制等方面的检查,以保证供电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能及时应变和有效控制。

7 附则

7.1名词解释

1)特别重大供电突发事件。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全区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2)重大供电突发事件。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全区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3)较大供电突发事件。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全区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4)一般供电突发事件。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停电供电用户数达到全区供电总用户数15%以上、30%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并与区各供电企业编制的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联。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科经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用电企业组织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科经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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