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建筑施工坍塌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武汉经开区建筑施工坍塌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发生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构)筑施工垮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推进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武经开应急委办〔2021〕2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1)以人为本、减少伤害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构)筑施工垮塌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根据建(构)筑施工垮塌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区内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一般情况下要做好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事故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按预定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救援工作。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建设工程,具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含电力、照明、通讯管线土建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配套的排水工程,不含专项的供水、排水、热力、铁路、交通工程,下同)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建(构)筑施工垮塌事故,造成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或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以及因工程项目施工导致现场及其周边出现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险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重大险情;管委会要求参与处置的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任务。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可能发生垮塌事故的类型如下:
(1)深基坑坍塌事故;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
(3)模板支撑工程坍塌事故;
(4)脚手架坍塌事故;
(5)道路桥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地铁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拆除工程安全事故;
(8)自然灾害引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9)公共安全引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管线工程事故。
上述10个事故类型的具体内容及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
依据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Ⅲ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Ⅱ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Ⅰ级: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成立区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由工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开发区消防大队、汉南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拟定建(构)筑施工垮塌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及时了解掌握建(构)筑施工垮塌事故情况,并根据建(构)筑物垮塌变化,适时调整应急方案和调配救援力量;指导、协调和参与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的处置;研究决定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以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区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主要负责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信息收集上报、通讯联络工作;组建专家组参与建(构)筑物垮塌事故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建议;汇总、核查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传达和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台,接警电话为:027-84891003(白天),027-84851224(夜间)。
(1)工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新闻应急机构,负责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新闻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工作。按照程序,选择参与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新闻发布人。提出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新闻稿起草、记者接待、新闻发布和舆情收集工作。对于有影响的安全事件,第一时间报请管委会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参与新闻发布会。
(2)区科经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处理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中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和保障工作;协调电力企业负责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中公用供电设施的应急抢险恢复工作,指导用电设施的应急恢复工作。
(3)区水务湖泊局: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中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和抗洪、排渍。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调集专业队伍对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中道路、供气等市政设施的进行抢险救援;参与配合有关单位对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中涉及地面、地下管线的抢险救援。
(5)区商务局:负责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中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和供应。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监测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现场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提供处理意见。
(7)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现场施行保护、警戒,维护治安秩序;负责保护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组织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区交通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以及临时交通管制信息的发布,维护现场及其周边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
(9)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中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10)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实施分类紧急救治;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治抢救,负责统计救治伤员的伤亡情况;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防疫和消毒。
(11)区住建局:综合协调各类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的处置工作,保障运送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救援道路、水路的畅通。督促下属房屋安全管理站、市政工程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单位建立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死亡人员殡葬事宜。
(1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建(构)筑物垮塌事故救援、善后处置所需的资金。
(1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15)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提出处置意见。
(16)区应急局: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区气象局: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18)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将居民撤离至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9)建设和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工具。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20)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疏导警戒组、事故抢险组、技术专家组、抢救护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2.4.1疏导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以及事发工程的企业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接管并指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对外负责拉起警戒线,疏散现场周边围观群众和闲散人员;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指挥疏导车辆,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的畅通。
2.4.2事故抢险组
组织建筑和市政行业技术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扑灭事故酿成的火灾,抢救事故中的遇险人员,处置事故中泄漏的危险物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区住建局综合协调,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区住建局下属房屋安全管理站、市政工程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单位分别负责。
2.4.3抢救护理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治抢救,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消毒防疫。
2.4.4后勤保障组
主要提供包括交通运输、现场监测、设备物资保障、生活物资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1)交通运输组
保障运送事故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救援道路、水路的畅通;依法对相关道路、水路采取交通管制。由区住建局综合协调,交通大队、长江海事局、水上公安派出所等单位配合。
(2)现场监测组
对现场环境质量、天气状况和地质情况进行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提出处置意见;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气象资料,防止发生二次灾害。环境质量监测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天气状况监测由区气象局负责,地质情况监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设备物资保障组
由区住建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设备;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等。新闻应急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通信保障、办公场所等也应纳入设备物资保障范围。
(4)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预支重特大交通应急救援经费;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分担的原则拨付资金。
(5)生活保障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配合。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2.4.5宣传报道组
对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由工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安全事件新闻应急机构,负责安全事件新闻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工作。选择参与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新闻发布人。
应急指挥部设立非常设的应急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办牵头组织,成员由建筑、市政、交通、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特种设备、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应急协作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参与拟定、修订与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5)参与事件调查。
区住建局及其下属房屋安全管理站、市政工程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应当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造成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的,应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按照建(构)筑物垮塌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分为Ⅰ(红色预警)、Ⅱ(橙色预警)、Ⅲ(黄色预警)、Ⅳ(蓝色预警)四级预警,Ⅰ级为最高级。
建(构)筑物整体垮塌。
建(构)筑物局部垮塌。
建(构)筑物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沉陷等,经初步处理现象仍未消除。
(4)Ⅳ级预警(蓝色)
建(构)筑物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沉陷等,经初步处理现象可以消除。
区住建局应急处置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并对照标准判定预警级别,逐级上报。IV级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的预警信息由区住建局依据本行业的相关标准予以发布。III级及以上的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的预警信息应报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管委会,由管委会或者应急指挥部确定预警范围和预警方式,并予以发布。
建(构)筑物垮塌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分级处置—应急报告—应急发布”的工作程序,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发生后,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区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要求,并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必要时任命现场指挥负责人。
4.2.1 IV级及以下建(构)筑物垮施工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区住建局及其下属房屋安全管理站、市政工程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急处置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本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同时,依据本行业的相关标准,确定事件的性质、类别与等级。
(2)当确定为IV级及以下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后,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中心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本行业救援力量实施现场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决定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
(3)当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支援的具体内容,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支援。
(1)当确定为IV级以上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后,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中心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调查核实,然后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当建(构)筑物垮塌事故达到IV级以上时,指挥部立即向管委会报告。
(4)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指挥部指令和本预案要求以及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施救。
(5)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统一指挥处置的建(构)筑物垮塌事故,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4.3.1通报要求
(1)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发生后,建设或运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区住建局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
(2)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4)直报: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时,建设或运营单位可直接向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续报:事件发生期间应连续上报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4.3.2报告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1)发生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3)事故现场情况;
(4)事故概况及原因(已确定原因时);
(5)人员伤亡情况及设备损坏情况;
(6)已经采取的措施或是否需要救援;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及要求;
(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3.3信息发布的要求和渠道
(1)信息发布要求
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信息的公开发布按照米兰体育有关规定执行。
(2)信息发布渠道
属于Ⅱ级和Ⅰ级响应行动的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按省、米兰体育应急委的要求组织发布。
属于Ⅲ级响应行动的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按武汉市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发布。
属于Ⅳ级响应行动的建(构)筑物垮塌事故,信息发布由工委宣传部按区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发布。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并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做好死者、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3.1事故调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事故调查。收集建(构)筑物垮塌事故详细资料,研究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发展过程,汲取教训,优化和提高建设标准,提出具体抗灾减灾对策、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完毕后,区住建局应及时对相关资料(含图片、视频)进行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适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总结分析会。
5.3.2事故调查总结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处理过程、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处理过程的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对在处置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待调查清楚后,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各级建设行政建管部门每年至少部署或组织举行1次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应当每年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开展演练;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每年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应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各级应急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进行变更,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由企业总部在汉的大型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准备,建立并完善以建筑、市政、公安、消防、卫生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应急指挥部按照本区域抢险救援需要,申请提供必要的事故抢险、营救物资和资金的供给。
组织一批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事发现场的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同时,依靠本区域骨干企业建立种类和专业齐全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参与全区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的名称和人员数量应每年造册报市城建委应急指挥部备案。
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后,经批准启用本级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资金,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各成员单位用于建(构)筑物垮塌事故应急的必须经费,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拨。财政部门应快速拨付应急资金,具体遵照相关财政制度及管理办法。
本预案中的建(构)筑物是仅指处于施工阶段的建(构)筑物。
垮塌: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伤亡的事故,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制订和修订,报管委会审定后发布。有下列情况发生,应当及时更新:
1.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2.演练或者实践中发现预案存在重大缺陷。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更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应急预警发布流程图
2.应急响应程序图
3.疏导警戒组处置流程图
4.事故抢险组处置流程图
5.抢救护理组处置流程图
6.后勤保障组处置流程图
7.宣传报道组处置流程图
应急响应程序图
疏导警戒组处置流程图
事故抢险组处置流程图
抢救护理组处置流程图
后勤保障组处置流程图
宣传报道组处置流程图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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