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纱帽八村整村集并项目推行房屋拆迁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纱帽八村整村集并项目推行房屋拆迁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38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纱帽八村整村集并项目推行房屋拆迁补偿

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

为满足纱帽八村拆迁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拓宽房屋拆迁安置渠道,妥善解决纱帽八村整村集并项目(以下简称八村项目)安置问题,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八村项目房票有关定义

(一)房票。纱帽八村项目房票是被拆迁人未安置房屋面积的权益量化为货币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纱帽街道办事处出具给被拆迁人购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商办、车位等)的结算凭证。纱帽八村项目房票样式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监制,载明项目名称、拆迁编号、协议编号、被拆迁人和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票面金额、有效期限等信息。

(二)房票安置。纱帽八村项目房票安置是按照产权调换政策,将被拆迁人未安置房屋面积的权益量化为货币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拆迁人,由房票持有人在纱帽八村项目统一建立的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的行为,是产权调换方式中的操作方法。

(三)房票票面金额。纱帽“八村项目”房票票面金额是被拆迁人未安置房屋面积的权益量化为货币的总金额。计算方法为“纱帽八村还建房的综合成本价(4300/)乘以未安置房屋面积”,总金额数目载入票面。原则上按原产权调换安置协议约定的户型实行“一房一票”。

(四)实施主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管委会(区政府)作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房票核发人职责,纱帽街道办事处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奖励和优惠政策

(五)房票奖励政策。纱帽八村项目被拆迁人实行房票安置,除房票票面金额外,再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具体比例与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时段挂钩,即有效期(见第十二条)内前3个月(2023826-20231125日)签定房票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预购合同)的,给予本次房票票面使用金额22%的奖励;第4月至第6月(20231126-2024225日)签定房票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预购合同)的,给予本次房票票面使用金额13%的奖励。

在房票有效期内签定房票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预购合同)后,以原过渡费发放面积为标准,继续发放房票有效期起始日后6个月的双倍过渡费(24//月)。房票有效期截止日即终止发放过渡费,但对6个月后交付的预购房屋给予被拆迁户产权调换协议未交付面积12//月的租房补贴,发放至交房日止。

(六)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使用本次房票在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并结算的,对房票票面使用金额免征契税,如实际购房金额超出票面金额,超出的金额征收契税。

(七)金融支持政策。使用本次房票购置房源库中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贷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或配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八)团购房价支持政策。使用本次房票购置房源库中商品房,可享受管委会(区政府)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统一团购的优惠价格。

(九)义务教育保障政策。使用本次房票购置商品房后,房票持有人义务教育学段家庭成员可享受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政策。

(十)落户支持。使用本次房票购置商品房后,符合落户条件的,可选择落户我区。

三、八村项目房票使用规则

(十一)纱帽八村项目未安置房屋实行房票安置,被拆迁人需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房源安置。

(十二)房票有效期限。本次房票有效期限为6个月(2023826日至2024225日)。房票由纱帽街道办事处统一审核,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房票核发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十三)房票奖励金额的组成。3个月使用房票奖励组成:购房差价补贴(400/㎡)、差价部分契税补贴(9/㎡)、10年物业补贴(264/㎡)、10年停车管理费补贴(101/㎡)、停车位租金补贴(99/㎡)、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补贴(73/㎡)。第4月至第6月使用房票的,除不享受购房差价补贴(400/㎡)外,其它补贴均可享受。

(十四)实名登记备案。房票须实名登记备案,并同步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全区房票使用和结算系统。允许房票在有效期内合法变更,由变更人与被变更人(被拆迁户)签定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每张房票只能变更1次,变更时房票不得拆分。同一变更人只能变更房票1次,须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变更后,原有效期不变。

变更人为纱帽八村村民的,可享受以下房票奖励政策:房屋差价部分契税补贴(9/㎡)、10年物业补贴(264/㎡)、10年停车管理费补贴(101/㎡)、停车位租金补贴(99/㎡)、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补贴(73/㎡),但不享受房票使用金额部分的契税减免政策。变更人为非纱帽八村村民的,不得享受房票奖励政策和契税减免政策。被变更人(被拆迁户)在有效期内前3个月变更房票的,享受购房差价补贴(400/㎡);第4月至第6月变更房票的,不享受购房差价补贴(400/㎡)。变更房票的过渡费(24//月)发放至签定变更协议日当月25日止。

房票持有人(或被拆迁人)已故的,合法继承人须持有效证明办理公证手续,经纱帽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及签定相关协议,且不计入变更次数。

房票实施过程中,产权调换协议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使用房票不属于房票变更,但须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公证证明。

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质押、非法套现等。

(十五)房票使用范围。房票持有人必须在纱帽八村项目统一的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房票使用限于汉南区区域。

(十六)结余变现条件。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时,房票可拆分使用,但累计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5%。房票票面金额使用达到限定比例后尚有结余,房票持有人可向纱帽街道办事处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房票票面金额、政策性奖励金额及结余资金均不计算利息。

四、工作机制保障

(十七)建立全区统一的房源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纱帽街道办事处建立纱帽八村整村集并项目房源库,面向汉南地区统一发布商品房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搭建房源信息平台,公布房源库内商品房信息。房源由商品房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明确接受房票安置的具体房源,对商品房价格(包括备案价、市场价、团购价)、交付日期、交付标准等做出书面承诺,并在售楼现场进行信息公示,供房票持有人选择。房源库中商品房销售纳入商品房销售监管。纳入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在库时限不得少于6个月,在库期间房价不得上调。

(十八)等额筹措房票安置资金。纱帽街道办事处设置房票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筹措安置资金纳入专用账户进行闭环管理,专项用于房票安置,统一纳入监管,不得挪作他用。核发的未结算房票面值总额不得高于专用账户归集资金总额。

(十九)开展统一的房票结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纱帽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搭建房票使用和结算系统,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置商品房成交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购房信息推送至房票使用和结算系统。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房票持有人在使用房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可通过房票使用和结算系统向纱帽街道办事处提交购房证明、房票支付等规定信息,申请资金结算。房屋成交后,成交金额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使用房票进行结算,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由房票持有人自行支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纱帽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在30日内、15日内完成对企业和个人的审核、结算等工作。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定预购合同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可按照工程进度有关规定申请分期结算(具体办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发)。

(二十)建立完善房票置换政策体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房源库管理办法、房票核发使用结算管理办法,须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制定印发。

(二十一)深化部门联动。区纪委监委、政法、信访、住建、自规、财政、教育、税务、金融、审计、公安、车都集团、纱帽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本次房票安置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十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补偿资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参与推行房票安置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房源入库资格,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严禁房票套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追责。

本实施意见自20238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225日止,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纱帽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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