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支持总部经济建设、推进产业链聚集,实施开放发展战略、推广智能建造、鼓励科技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四大方面提出了18条意见。着力推动我区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建筑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
一是推进产业链聚集,发展总部经济。重点引进建筑业上游产业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进金融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建立优秀承包商名录。针对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企业资质升级、增产创收、争先创优建立激励政策。
二是实施开放发展战略。各相关部门要协调共推我区企业走出去,鼓励辖区内的央企、国企充分利用好“一带一 路”政策,组建“航母”,共同拓展国内国外业务。
三是促进建筑业智能升级。推广应用BIM技术;推广装配式建筑,确保全区工程装配率达标;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实现管理智慧化。
四是鼓励科技创新,建设人才队伍。鼓励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针对高新企业、创新人才制定奖励政策。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细则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意见》中总部企业特作定义。对应《意见》制定了关于6大方面12条实施细则,其中包含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解释部门等。
一是对应第2条关于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本条细分为5条实施细则,包括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固定投资、总部企业落户、总部企业过渡期办公用房补贴等。
二是对应第8条关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建筑业及相关企业升级至行业内顶级资质制定奖励细则。
三是对应第9条关于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细分为3条实施细则,包括建筑企业和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增产创收奖励等。
四是对应第10条关于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专项奖项的企业制定奖励细则。
五是对应第16条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对获得施工工法、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奖项的个人制定奖励细则。
六是对应第18条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对高管人才及其所属企业进行了定义和要求,并制定奖励细则。
本意见及细则注重对建筑产业全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扶持,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注重对个人的奖励满足各企业诉求,在可行性范围内、在我区既有政策中提高了扶持力度,有利于促进我区建筑产业链聚集和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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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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