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9 11:20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应急管理局

一、预案修订的必要性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经开办〔2017〕41号)(以下简称现行总体应急预案)自2017年3月实施以来,对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总纲和统领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应急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现行总体应急预案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亟需修订。

一是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

二是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本轮机构改革,各级政府组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职责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根据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中暴露了一些新问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旱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为应急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短板和问题,需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进而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体系。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20年9月初,区应急管理局成立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小组,统筹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2020年10月底,形成了修订初稿。后结合《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对预案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随后,征求各部门、各园区、街道意见,经认真梳理,修改形成《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预案的基本框架和要素

修订后的总体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练、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附件10个部分。

(一)总则部分,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明确区级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基层应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和应急队伍的设立等内容,并明确应急联动机制。

(三)运行机制部分,明确风险防控、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等内容。其中预警部分包括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预警措施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部分,明确信息报告和处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协调、处置措施、社会动员、扩大响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结束等内容。

(五)后期处置部分,明确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社会救助、保险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部分,明确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避难(险)场所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及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公共服务保障等内容。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部分,明确公众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

(八)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部分,明确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原则性要求。

(九)附则部分,明确预案施行时间。

(十)附件部分,明确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

四、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按照预案编制相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重新标注结构层次序数。

(二)明确预案适用范围,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调整部分工作原则,强调“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内容。

(四)将机构改革后区应急指挥体系的调整情况写入预案。

(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调整了常见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明确了常见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部门。

(六)在组织机构与职责部分增加了基层应急机构。

(七)增加“运行机制”一个章节,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内容放在此章节。风险防控部分,强调了危险源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部分,强调要建立完善监测网络,原则规定了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和预警措施。

(八)在应急响应部分,细化了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先期处置措施;重新梳理了分级响应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更新了应急处置措施,强调对传染病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应急措施;增加了扩大响应的内容,明确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增加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调整了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的内容。

(九)后期处置部分,强调了对应急调用、征用按规定给予补偿的内容。

(十)将原预案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保障部分的内容整合为“保障措施”。

(十一)新增了附件。

五、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总体预案的定位。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区级层面,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工委(区委)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应急委,统筹协调、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分设各专项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牵头部门。

(三)关于市区分级负责原则。市、区政府分级负责原则,与现行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保持一致。原则上,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管委会(区政府)负责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四)关于区级应急响应的分级。现行法律法规对应急响应的分级暂没有明确规定,本次修订,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的响应分级设置:原则上,区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等级不与突发事件等级一一对应)。区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专项指挥机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委主任、副主任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具体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由区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列表。附件《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列表》明确32类具体突发事件需要编制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33类具体突发事件需要编制区级部门应急预案,并一一明确了牵头编制部门。这个列表是不完全列举,没有列举的突发事件,并不表明就不需要编制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即使列表没有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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