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背景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环节,为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功能定位,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社区居民获得公平、均等、同质的基本医疗服务,2020年底前武汉市已经部署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相关政策,2021年启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工作,确保在2021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公益性相关政策。
二、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121号)文件。
三、目标
落实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工作精神,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践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立足公平、体现公益,确保看病用药价格一致,向居民提供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居民就医感受度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四、工作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统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统一实施一般诊疗费,确保在2021年底之前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公益性相关政策。
五、关键词
1.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参照《关于印发推进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改规〔2017〕2 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通知》(武医保〔2019〕63 号)文件执行。
2.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安全、有效、必须和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现按照《米兰体育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89号)文件精神执行。
3.一般诊疗费:基层(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原来收取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将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武医保〔2019〕62号文件),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3元/人次,其中医保报销9元/人次,个人支付4元/人次。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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