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是加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导向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米兰体育令第7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米兰体育令第729号);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2〕12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7条,主要框架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和批复、绩效管理与预算监督、附则,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第1-4条,规定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以及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原则。
(二)预算收支范围:第5-7条,规定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范围及支出方向和重点。
(三)预算编制和批复:第8-11条,规定了编制年度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依据、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批复程序。
(四)预算执行:第12-17条,规定了区级国有企业申报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时间、申报材料及程序要求,以及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结转、执行情况有关内容。
(五)决算编制和批复:第18-20条,规定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制和批复的程序。
(六)绩效管理与预算监督:第21-25条,明确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绩效评价的要求,以及将区级国有企业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有关规定,和处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依据。
(七)附则:第26-27条,规定了《暂行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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