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武汉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8 17:1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近日,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武汉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经开办〔2022〕1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1〕73号)、《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经开〔2021〕16号)等。

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详见《预案》附件)。

四、《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武经开规〔2020〕1号)执行。

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应对按照武汉经开区辐射事故应急专章执行。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对按照《沌口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汉武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执行。

五、修编的主要内容

《预案》文本在结构上按照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变化,对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调整和补充。《预案》(征求意见稿)由“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等8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后,单位名称及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本次预案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了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重新调整细化了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园区和街道以及技术专家组的工作职责。

(三)预防和预警,主要包括预防、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明确了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居(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员队伍,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告任务;划定了各级预警的发布主体,补充了其他特殊情况预警信息发布主体;重新梳理了分级响应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明确了市、管委会分级负责原则程序,补充了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预防和预警程序,管委会及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进行的信息通报工作;新增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追责。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细化了分级响应启动、指挥协调、响应措施,新增提出响应终止的具体要求,补充强调了响应措施中先期处置的重要性,规范了应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

(五)后期处置,新增评估总结要求,并规范了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评估总结等内容的具体实施要求。

(六)应急保障,通过细化和补充预案保障、队伍保障、物资和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部门联动保障、宣传培训演练10个方面的保障内容,更全面充分的考虑突发环境时间全过程应急保障需求,结合目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技术和形势,完善应急保障工作部署。

(七)奖励与处罚,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预案管理、预案的解释、预案实施的相关要求

六、本《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5月26日起实施,2018年6月14日印发的《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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