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武汉经开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为引导,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区管理理念。它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无害化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具体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主要农业废弃物接近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基本纳入“一张网”,以汽车、建材等为主导的产业“无废”模式初步形成,“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推动产业链减废增效。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汽车全产业链节能减排。培育打造氢能能源链、技术链、产业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2.提升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订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动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
4.推进绿色工厂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制订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完成创建“绿色工厂”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废钢使用比例,推进粉煤灰全量使用。到2025年,冶金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100%,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保持100%。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城区矿产示范基地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6.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就近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7.推动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有效降低贮存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8.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加强主体培育、品牌认证和市场推介,开展“两品一标”品牌创建。到2025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9.降低化肥农药使用比例。加强化肥农药规范化管理,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项目。到202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粪污还田利用监管,加快推进农牧循环综合体项目建设,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量就地循环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1.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2.加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推广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实现农膜有偿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销社)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13.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实施“大分流、细分类”,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村。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回收利用率达到38%。(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供销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园林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明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
14.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模式。严格实行分类收运,优化转运站规划布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到2025年,完成新(改、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新增分类收集屋工作任务。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15.推进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打造“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推进污泥处置重点项目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6.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利用企业处理可回收物工作规范,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供销社)
17.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监督重点领域塑料袋规范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到2025年,基本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科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18.促进物流快递绿色包装转型。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鼓励引导实体销售、快递等企业应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到2025年,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网点全覆盖,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邮政公司)
19.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6%,回收站点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供销社)
20.健全报废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打造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高值化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与整体资源化三大产业链。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废旧家电资源化处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供销社)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21.推进绿色建筑。贯彻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严格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标志制度。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稳定在98%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
22.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积极配合支持预制混凝土构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到2025年,重点区域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
23.强化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机制,推进弃土消纳处置场地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五)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24.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开展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试点及转运服务,规范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完善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成一批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体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25.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6.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打造一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武汉佳丽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7.强化危险废物管控。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经开区检察院、汉南区检察院)
(六)构建制度体系
28.健全规划引领。统筹城区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畜禽污染防治、环境卫生、城区污泥处理、报废汽车拆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等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29.完善政策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制定。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销社)
30.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低碳试点建设,推动开展绿色低碳机关、社区等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1.开展“无废细胞”建设。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开展百优“无废细胞”评选等活动。到2025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建设“无废城市细胞”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无废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邮政公司)
(七)完善技术标准
32.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执行医疗污泥处置、建筑弃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标准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33.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相关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完成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科创局、区经信局)
34.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强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高水平利用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建立示范企业考核标准体系,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科创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激发市场活力
35.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引入市场化价格机制,激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市场活力。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3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编制“无废城市”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制度,安排财政资金补贴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企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7.推行绿色采购。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市场供给并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助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各相关部门)
38.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他应纳入保险范围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九)健全监管体系
39.加强信息化监管。依托智慧城市基础平台,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40.共建群防群治体系。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应立案全立案。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41.构建精细高效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机制。到2025年,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订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分阶段制定建设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区各部门协调,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和用地保障。区内各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提高公众满意程度。
附件:武汉经开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武汉经开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 ||||||
1
| 推动产业链减废增效。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汽车全产业链节能减排。培育打造氢能能源链、技术链、产业链。 | 1-1落实《武汉市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订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汽车等产业规模质效提升。 | 2024年12月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 | |
1-2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绿色东风2025”行动,推动汽车全产业链节能减排。以整车生产企业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带动零部件企业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完成创建指标任务,推动节能环保工作融入企业研发、制造、采购、销售等各业务领域。 | 2024年6月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 | |||
1-3支持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育打造氢能能源链、技术链、产业链。实现氢能产业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形成氢能产业集群和推进氢能规模化示范应用。 | 2025年6月 | 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 | |||
2 | 提升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 2022年调研摸排工业园区情况,明确可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名单;2023年推动50%以上名单内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2024年推动90%以上名单内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 2025年6月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区生态 环境分局 | |
3 |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订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动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到100%。 | 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022年完成调查摸底明确相关行业开展清洁生产企业名单。2023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40%以上。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90%以上。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100%。 | 2025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 | |
4 | 推进绿色工厂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制订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完成创建“绿色工厂”工作任务。 | 围绕化工、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力争完成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任务。 | 2025年9月 | 区经信局 | / | |
5 | 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废钢使用比例,推进粉煤灰全量使用。到2025年,冶金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100%,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保持100%。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城区矿产示范基地创建行动。 | 5-1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广矿渣水泥、钢渣水泥、干粉砂浆等新产品。鼓励研发泡沫混凝土、再生混凝土等新型建材。 | 2024年12月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 |
5-2推进粉煤灰全量使用,鼓励利用脱硫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纸面石膏板等新型墙材,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保持100%。 | 2025年6月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 |||
6 | 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就近处理。 | 完成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 2023年6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7 | 推动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有效降低贮存量。 | 7-1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 | 2023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
7-2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有效降低贮存量 | 持续开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
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 ||||||
8 | 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加强主体培育、品牌认证和市场推介,开展“两品一标”品牌创建。到2025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 | 8-1加强主体培育、基地建设、质量管理、品牌认证和市场推介,开展“两品一标”品牌创建。对新认证及续展的品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加大对绿色地标产品的宣传力度,打响武汉地方特色精品品牌。 | 持续开展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 |
8-2到2025年,完成全区“二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认证工作任务。 | 2025年6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9 | 降低化肥农药使用比例。加强化肥农药规范化管理,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项目。到202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 9-1制定化肥农药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 | 已完成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 市场监管局 | |
9-2开展化肥农药违规检查行动。 | 持续开展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9-3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项目。 | 2025年3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0 |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粪污还田利用监管,加快推进农牧循环综合体项目建设,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量就地循环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 10-1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每年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和普法宣传,提高养殖业主法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指导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和台账管理。 | 持续开展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0-2加快推进农牧循环综合体项目建设,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量就地循环利用。 | 2025年3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11 | 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11-1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 | 持续开展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11-2持续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综合利用技术。 | 持续开展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12 | 加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推广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实现农膜有偿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 12-1推广普及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持续选择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的地膜开展替代技术示范推广,减少聚乙烯地膜使用,减少残膜对土壤污染。 | 持续开展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2-2制定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实现农膜有偿回收利用,2022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2%以上。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 | 2025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供销社、区生态 环境分局 | |||
12-3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 | 2023年6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供销社 | |||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 ||||||
13 |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实施“大分流、细分类”,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村。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回收利用率达到38%。 | 13-1实施“大分流、细分类”,常态化严控工业固废、园林垃圾、农业废弃物等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撤桶并点工作,至2025年,撤桶并点小区占比全区小区总数30%以上。 | 2025年9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 | |
13-2完成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工作任务。完成年度高标准打造分类示范点工作任务。 | 2024年12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 | |||
13-3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22至2025年,每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均达到38%以上。 | 持续开展 | 区城管执法局、区供销社 | 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 |||
13-4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推广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倡导“光盘行动”,鼓励就地处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大型餐饮企业安装三相分离装置和就地处理设备。2021年、2022年已逐年推动安装三相分离装置39台,2023年计划推动安装三相分离装置26台,2024年、2025年按照市城管执法委工作要求逐年落实推动任务。 | 持续开展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文明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 | |||
14 | 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模式。严格实行分类收运,优化转运站规划布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到2025年,完成新(改、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新增分类收集屋工作任务。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 严格实行分类收运,优化转运站规划布局,到2025年,完成新(改、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新增分类收集屋工作任务。 | 2024年12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 | |
15 | 推进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打造“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推进污泥处置重点项目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 15-1打造“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 | 2025年9月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 | |
15-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加强行业指导与行政监管,严格落实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要求。 | 2023年6月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6 |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利用企业处理可回收物工作规范,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 16-1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利用企业处理可回收物工作规范。 | 2023年12月 | 区卫健局、区商务局 | 区经信局、区供销社 | |
16-2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 2023年12月 | 区卫健局 |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经信局 | |||
17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监督重点领域塑料袋规范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到2025年,基本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 17-1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监督重点领域塑料袋规范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 2025年6月 | 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创局、区城管执法局 | |
17-2每年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对年度禁塑工作成效开展核查。 | 持续开展 | 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等 | |||
17-3到2025年底,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2025年6月 | 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商务局、区市场 监管局等 | |||
18 | 促进物流快递绿色包装转型。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鼓励引导实体销售、快递等企业应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到2025年,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网点全覆盖,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0%。 | 18-1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 | 2023年12月 | 区邮政公司 | / | |
18-2鼓励引导实体销售、快递等企业应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 2022年,督促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80%。 2023年,运用执法检查、约谈告诫、抽样检测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等违法行为,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83%。 2024年,监督寄递企业健全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库。推动寄递企业与符合标准的包装生产企业加强对接。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87%。 2025年,鼓励寄递企业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加大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推广力度,绿色包装使用率力争达到90%。 | 持续开展 | 区邮政公司 | / | |||
18-3推进快递绿色包装项目 | 2025年3月 | 区邮政公司 | 各寄递企业 | |||
19 |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6%,回收站点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0%。 | 19-1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 | 2024年9月 |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 区城管执法局 | |
19-2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示范项目 | 2025年9月 | 区供销社 | / | |||
20 | 健全报废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打造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高值化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与整体资源化三大产业链。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废旧家电资源化处置。 | 20-1依托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打造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高值化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与整体资源化等三大产业链。 | 2024年9月 | 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 区发改局 | |
20-2将全区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的产生单位(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等)全部纳入回收体系。 | 2024年12月 |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 区发改局、区供销社 | |||
20-3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 2024年9月 |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 区经信局、区生态 环境分局 | |||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 ||||||
21 | 推进绿色建筑。贯彻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严格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标志制度。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稳定在98%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 21-1贯彻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日常巡查、专项检查。2022年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比例达到95%;2023年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比例达到98%,2024年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比例稳定在98%,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比例稳定在98%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 持续开展 | 区住建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 发改局 | |
21-2严格认真贯彻执行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管理工作。 | 持续开展 | 区住建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 发改局 | |||
22 | 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积极配合支持预制混凝土构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到2025年,重点区域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比例达到100%。 | 22-1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积极配合支持预制混凝土构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到2025年,重点区域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比例达到100%。 | 2024年6月 | 区住建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 发改局 | |
22-2推广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2023年-2024年全面开展《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的宣贯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 2024年6月 | 区住建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 发改局 | |||
23 | 强化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机制,推进弃土消纳处置场地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 23-1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机制,按照需求适时推进弃土消纳处置场地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 | 2024年6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 |
23-2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2022年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2023年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6%;2024年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7%;2025年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 2025年9月 | 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
五、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 ||||||
24 |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开展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试点及转运服务,规范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完善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成一批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体系。 | 24-1开展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探索规范、高效、安全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方法和途径,优化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2023年基本建成收集网络。 | 2023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24-2规范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每年度督促全区小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自查,卫健部门对其开展抽查。 | 2025年3月 | 区卫健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4 |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开展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试点及转运服务,规范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完善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成一批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体系。 | 24-3完善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2022年加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2023年继续推动动物诊疗机构与有资质企业签订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协议,规范动物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 | 2023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24-4加快建设区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站,完善全区有害垃圾转运、贮存、处置体系。2022年前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区有害垃圾暂存站建设;2024年全部建成投用。 | 2024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25 |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 25-1开展燃煤发电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有效补充。 | 2025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
25-2推行医疗废物大数据全流程管理,构建安全、智能、高效的医废管理模式。 2022年度推进武汉市原有医疗废物智能转运监控系统与省卫生监督在线监测与监管系统平台的对接。 2023年度协助推进湖北省医院云端医疗废物管理系统的上线使用并开展卫生监督抽查工作。 2024年度有效利用平台数据,对全区的医疗废物持续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管理。 | 2024年6月 | 区卫健局 | / | |||
25-3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 2023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25-4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规范化抽查。 | 2024年6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26 | 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打造一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 26-1鼓励大型企业或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 | 2024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
26-2打造一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进集成电路行业废酸、焦化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定向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 2023年度推进光电子行业产生的废酸“点对点”综合利用。 | 2025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
26-3推进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废机油滤芯及机油壶利用、含油废物及乳化液处置项目。 | 2023年6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武汉佳丽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27 | 强化危险废物管控。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 27-1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8%。 | 持续开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27-2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督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 持续开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27-3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 持续开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经开区检察院、 汉南区检察院 | |||
六、构建制度体系 | ||||||
28 | 健全规划引领。统筹城区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畜禽污染防治、环境卫生、城区污泥处理、报废汽车拆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等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 / | / | / | / | |
29 | 完善政策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制定。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 |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制定;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处置赔偿办法和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补偿机制。 | 2024年12月 | 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出台分类计量收费和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补贴政策。 | 2023年6月 | 区发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 环境分局 |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 |||
30 | 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低碳试点建设,推动开展绿色低碳机关、社区等评价工作。 | 30-1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 2025年3月 | 区发改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 | |
30-2推进近零碳(低碳)试点建设,研究制定绿色低碳机关、社区等符合我区特色的不同主体(场景)评价指南。 | 2023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31 | 开展“无废细胞”建设。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开展百优“无废细胞”评选等活动。到2025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建设“无废城市细胞”工作任务。 | 31-1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制定“无废城市细胞”标准,开展百优“无废细胞”评选等活动 | 2025年9月 | 区无废办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邮政公司、区经信局 | |
31-2按上级部门要求支持“无废工厂”建设试点,建设“无废工厂”。 2022年开展“无废工厂”试点,制定“无废工厂”建设标准。2023年建设“无废工厂”,2024年建设“无废工厂”。 | 2024年12月 | 区经信局 | / | |||
31-3将“无废”理念融入“绿色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绿色学校”。 | 2024年12月 | 区教育局 | / | |||
31-4按上级部门要求建设区“无废机关”、“无废事业单位”。 | 2025年9月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 |||
31-5建设“绿色商场”、“绿色饭店”。 | 2024年12月 | 区商务局 | / | |||
31-6按上级部门要求建设区“无废快递网点(分拨中心)”。 | 2024年12月 | 区邮政公司 | / | |||
七、完善技术标准 | ||||||
32 | 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执行医疗污泥处置、建筑弃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标准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 | 32-1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污泥应急处置技术指南。 | 2024年6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32-2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发布武汉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地方标准。 | 2023年12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 住建局 | |||
32-3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发布武汉市主要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 2023年12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32-4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发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 2023年6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33 | 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相关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完成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等工作任务。 | 33-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重点围绕废弃物高效处置技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等方向,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每年在区科技计划中支持相关研发项目。 | 持续开展 | 区科创局 | 区经信局 | |
33-2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2025年3月 | 区科创局 | / | |||
34 | 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强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高水平利用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建立示范企业考核标准体系,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示范企业。 | 34-1强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高水平利用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 | 2023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 区科创局 | |
34-2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示范企业考核标准体系,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示范企业。 | 2024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科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 | |||
八、激发区场活力 | ||||||
35 |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引入市场化价格机制,激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市场活力。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 35-1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 2023年12月 | 区财政局 | 区金融局 | |
35-2探索引入市场化价格机制,激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市场活力。 | 2023年12月 | 区发改局 | 区金融局 | |||
35-3组建区级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 | 持续开展 | 区金融局 | / | |||
35-4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 2024年3月 | 区金融局 | / | |||
36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编制“无废城市”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制度,安排财政资金补贴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企业。 | 36-1全面梳理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编制“无废城市”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清单。 | 2023年12月 | 区税务局 | / | |
36-2落实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 2023年12月 | 区税务局 | / | |||
36-3建立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制度。 | 2023年12月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 / | |||
36-4安排财政资金补贴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企业。 | 2023年12月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 / | |||
37 | 推行绿色采购。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市场供给并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助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 37-1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市场供给并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 | 2023年6月 |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 | |
37-2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助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 2023年6月 |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各有关部门 | |||
38 |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他应纳入保险范围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 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他应纳入保险范围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2023年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投保,2024年推进所有危险废物收集企业投保。 | 2024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九、健全监管体系 | ||||||
39 | 加强信息化监管。依托智慧城市基础平台,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 依托武汉市新型智慧城区基础平台,打造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构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城镇污水污泥等固体废物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 2025年6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大数据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 |
40 | 共建群防群治体系。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应立案全立案。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 | 40-1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 2024年6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公安分局 | |
40-2将涉及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纳入网格化巡查机制。 | 2024年6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40-3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应立案全立案。 | 持续开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公安分局 | |||
40-4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 | 2023年6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40-5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 | 2023年6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税务局 | |||
41 | 构建精细高效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机制。到2025年,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 | 41-1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90%。2022年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2023-2025年严格落实机制,及时处理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 | 2025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城管执法局 | |
41-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快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 2024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41-3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制定监管考核办法,对区场化服务单位作业质量进行监管、考核。2022年调研分析现有垃圾处理运行和监管情况;2023年启动编制监管考核办法;2024年出台监管考核办法。 | 2024年12月 | 区城管执法局 | / | |||
41-4制定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机制。 | 2025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41-5到2025年,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 | 2025年9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保障措施 | ||||||
42 |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订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分阶段制定建设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区各部门协调,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 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已完成 | 区无废办 | 各有关部门 | |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按需求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等,每年度报送工作总结,区无废办编制工作简报;区无废办组织实施检查、督办工作并适时通报。 | 持续开展 | 区无废办 | 各有关部门 | |||
制订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 | 2023年6月 | 区无废办 | 各有关部门 | |||
各部门制定分解落实方案。 | 2023年6月 | 区无废办 | 各有关部门 | |||
加强日常监管和部门联动。 | 2023年12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有关部门 | |||
43 | 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 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 2023年12月 | 区无废办 | 各有关部门 | |
44 | 落实资金和用地保障。区内各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地。 | 各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每年度 | 各相关单位 | 区财政局 | |
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 持续开展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有关单位 | |||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 持续开展 | 区财政局 | 区金融局、区生态 环境分局等 | |||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地。 | 持续开展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 |||
45 |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提高公众满意程度。 |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充分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提高公众满意程度。 | 2024年12月 | 区无废办 | 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 |
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 持续开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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