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武汉开发区经济技术(汉南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党政办公室、工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计局、区社保处、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区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1.牵头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2.根据排查、筛查情况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档案,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3.指导社区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4.督促社区居委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员依法履行监护责任;5.及时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6.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困境儿童;7.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8.为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进一步强化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

(二)工委(区委)政法委:1.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按照要求,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街道和区直各相关单位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2.以街道为单位,加强对儿童、未成年父母的普法教育,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困境儿童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3.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使困境儿童得到迅速有效的法律援助保障;4.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区发改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四)区教育局:1.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控掇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2.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将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困境重残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证其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3.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困境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时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4.组织开展校园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其克服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生理、心理偏差,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5.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6.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五)区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1.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2.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为手段的敛财行为,以及拐卖、猥亵、残害、体罚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完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4.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七)区农业局:将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八)区人力资源局:指导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家庭成年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九)区社保处:要将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报销。

(十)区卫计局:1.依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困境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困境儿童,建立受伤害困境儿童的报告制度,协助做好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工作;3.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社区活动,帮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4.指导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5.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十一)区总工会:1.依托职工之家,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2.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十二)团区委:推进“青少年空间”建设,积极动员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单位集体和社会公益人士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针对困境儿童的特殊困难、实际需要和成长需求,开展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参与困境儿童行为干预,帮助其克服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偏差,培养健康心理,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十三)区妇联:1.依托“妇女之家”、社区家长学校、留守儿童服务站等活动场所,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为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2.加强对困境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十四)区法院:1.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儿童依法指定监护人,确保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2.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为开展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十五)区检察院:1.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对检察环节涉及困境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2.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为开展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五、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提出工作建议,积极配合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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