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建立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小康建设帮困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党政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建立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小康建设帮困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经工委(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建立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小康建设
帮困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力争在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着力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和弱项,防止返贫入贫,着力加强小康建设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确保我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建立重基本、管长远的政策保障机制,确保我区小康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市前列。2020年后与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新政策无缝衔接。

二、具体机制

(一)小康建设产业帮困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农发投公司,区财政局,相关街道)

1.构筑企业集体农民共同体促进农民增收。实施精准招商,大力引进世界知名、国内领先的大型农业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宅基地、劳动力资源在农村市场中配置作用,探索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拓宽农民增收新途径。

(1)依法流转土地,保障农民收益。依法收取企业土地流转保证金,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基础费,鼓励企业在流转期间,适时按一定比例上浮土地流转费用。

(2)土地折价入股,增加分红收入。流转企业在保证基本土地流转费用前提下,计提一定年限土地流转基础费用作为农民和集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的股本金,以此股本为基础,按一定比例保底分红,农民和集体可以享有土地长期经营中的增值收益。

(3)稳定农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集体组建劳务合作社,企业应针对流转土地的农民,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优先安排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就业,聘用工资标准不低于该企业同岗位人员薪酬水平。

2.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村财产性收入。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资源新动能,盘活集体经济,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实施股权量化,建立农村人口参与集体资产股权分红的长效收益机制。

(1)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2)充分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资金、资源,抱团发展,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商业市场,创新楼宇、科技孵化平台等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体增收。

3.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共享农庄、农旅、农村电商新业态,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高地。加快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提高特色名优水产品质,加快推进集种业产学研供销科技示范全产业链于一体的湘口种业小镇建设。加快推进入驻企业项目建设,形成一批招商企业为龙头的现代农业引擎。

(2)推动乡村休闲游产业提档升级。加快乡村休闲游发展,进一步提升乡村休闲游服务品质,加大建设共享农庄的力度,提高接待游客能力,增加乡村休闲游综合收入。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以旅促农,打造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品牌,盘活乡村经济,带动产业发展。

(3)发展乡村产业融合新业态。加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力度,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直供直销,推动特色产品与市场需求高效对接。

(4)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围绕特色产业和重点品种,加快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对接。指导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

4.发展生态农业提升农产品品质。着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行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绿色防控、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监测,实施农田清洁工程,提升农作物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工收入。在畜禽适宜养殖区实施生态养殖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结合我区村庄集并规划,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五清一改”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

(二)小康建设健康帮困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社保处、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相关街道)

1.坚持健康帮扶与医疗保障的结合,巩固基本医疗保障的生命线作用。继续实施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并在2020年底前逐步过渡到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同时,在取消兜底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帮困人口的救助水平,保障让帮困人口看得起病的底线目标。充分发挥“车都阳光慈善基金”“国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品牌项目对突发、重大疾病的临时救助作用,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健康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对健康帮困的支持力度。

2.坚持健康帮困与重慢病防治的结合,持续推进大病分类救治和慢病签约管理。全面推进大病分类救治,将大病分类救治作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破口,继续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并逐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通过组织专家组,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等,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让他们看好病,帮助走出贫病交加的困境,恢复生产生活能力。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和健康体检管理,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免费健康体检惠民工程,以健康体检为基础,以签约服务为纽带,做到签约一人、体检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为帮困人口提供基础性、动态性的健康管理和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3.坚持健康帮困与综合医改的结合,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健康网络,抓住公立医院改革、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深度融合以及异地新建汉南区中医院的历史机遇,以重点专科、重点疾病诊疗为核心,提升汉南区人民医院和汉南区中医院服务能力,建强龙头。以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机遇,深入推进区域医共体建设和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提档升级,打造一院一特色专科,全面改善街道卫生院硬件条件和优化服务能力,强硬骨干。贯彻实施乡村一体化建设,扭转村卫生室设备老旧、技术水平落后的状况,解决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村医的培养、待遇、养老问题,结实网底。借助军运东风,规划建设一批院前急救站点,将院前急救网络延伸至街道卫生院,完善全区院前急救网络。实施“互联网+健康帮困”,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医共体单位,并逐步向村卫生室延伸,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为贫困人口提供分级诊疗、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指导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

4.坚持健康帮困与公共卫生的结合,强化健康危险因素防控的根本。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在全面做好、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重点人群恶性肿瘤筛查,加强精神疾病预防和心理干预,探索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建立完善妇女“两癌”“查、救、治”工作机制等,形成预防为主的健康格局,提高小康建设帮扶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帮困人群“少生病”。

5.坚持健康帮困与健康车都2035的结合,全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以“健康车都2035”规划为蓝图,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健康生活行为;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建设一批健康街道、健康社区和健康家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改善,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改善帮困人口人居环境和卫生状况。通过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切实提高小康建设帮困人口健康水平和卫生意识,有效缓解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之间的循环反复。

(三)小康建设教育帮困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扶贫办,相关街道)

1.帮困对象的认定。

实施小康建设教育帮困对象为:经市、区扶贫部门精准确认的我区小康建设帮困家庭在校(园)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帮困家庭学生”)。

2.帮困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帮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含政府助学金)。

(2)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帮困家庭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行校车接送学校的帮困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元校车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职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本(专)科教育:按每生每年10000元实施小康建设帮困资金(含国家助学金),同时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按照帮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并给予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6)研究生教育:按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按照帮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12000元,并给予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四)小康建设就业创业帮困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区人资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扶贫办,相关街道)

1.建立就业帮困岗位精准对接机制

(1)充分挖掘岗位扩大就业。常态化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帮困专场招聘会、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专门针对小康建设帮困家庭待业人口开发辅助性岗位,并提供就业指导、维权事项、政策解答等就业援助服务。

(2)建立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转移就业机制。区人资局要加强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业中介机构监管与指导,依据采集的就业需求信息,在收到就业需求信息3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服务指导人员与帮困人口无缝对接。

(3)建立“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发布“O2O”招聘会,实现企业招聘信息与求职者就业需求网上即时对接。

2.实施技能帮困专项行动

(1)按需培训。依托培训机构,根据帮困人口就业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每位有培训需求的帮困人口至少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2)引导性培训。对就业主动性不足的帮困人口,开展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激发就业内生动力和创业热情的引导性培训。

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帮困人口创业致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创业项目带动一批帮困人口就业。落实帮困人口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和享受生活补贴政策;发挥就业奖补、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农家乐创业补贴等就业政策对帮扶人员就业创业扶持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各经营主体更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

4.建立基层公益服务岗位托底安置机制

(1)编外用工优先录用帮困大学生。各单位新招聘用制教师、编外用工人员或公益性岗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区内小康建设帮困家庭大学生。

(2)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帮困人口。区城管局、环保局、民政局及各街道等单位要规范岗位开发管理,切实做到“因事设岗、因需设岗”,通过购买服务开发的“保洁、绿化、保安”,“助老、助幼、助残”,巡湖员、巡堤员等岗位,每年不少于10%的优先安置一部分大龄无技能帮困人口。

(五)小康建设政策兜底帮困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扶贫办,相关街道)

1.帮困兜底政策

(1)严格落实低保政策

①救助对象。凡符合条件的小康建设帮困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康建设帮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②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三个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③工作流程。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动态管理。

(2)小康建设帮困救助

①对小康建设帮困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口给予全额补助,保障金按每人1200元/年一次性发放。

②凡小康建设帮困对象的一般困难群众,有一定政策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入股分红收入、出租收入等,且收入没有达到当年低保标准,予以差额补偿。

(3)稳妥提升临时救助水平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在本区居住满1年的居民,或不具有我区户籍,但在我区工作和缴存社保时间均超过两年的在职人员,或不具有我区户籍,但在我区有固定合法居所且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中因突发原因致困的对象,均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受理。凡享受相关保障政策(低保、五保、孤儿)的不能重复申报。

(4)“车都阳光慈善基金”救助

①救助对象。具有我区户籍且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或不具有我区户籍,但在我区工作和缴存社保时间均超过两年的在职人员,或不具有我区户籍,但在我区有固定合法居所且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中因突发原因致困的对象。

②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经各种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个人自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按50%的比例救助;在3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按60%的比例救助;4万元(含)以上的,按70%的比例救助,每次最多救助5万元,同一人因为同一原因一年最多救助两次,因危急情况可视情提前发放不超过两万元的救助资金。

生活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经各种救助后经济负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根据其困难程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人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6至12倍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直至该家庭基本渡过“困难期”。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责任部门、相关街道要加强对小康建设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小康建设帮困责任制,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止出现思想松懈、“频道更换”、工作滑坡的苗头,进一步充实力量,保持队伍稳定、工作连续。

(二)资金保障。各责任部门、相关街道要不折不扣落实各级小康建设帮困政策及资金,充分发挥车都阳光慈善基金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落实小康建设帮困资金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做到小康帮困各项政策资金有保障、管长远。

(三)服务保障。各责任部门、相关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帮困人口服务质量,为帮困人口发展产业、创业就业提供政策、人才、技术支持,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监督检查。区、街纪检监察机构、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小康建设帮困长效机制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精准实施。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将小康建设帮困工作列入绩效目标,强化督办和考核。强化各项帮困政策资金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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