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通知


各园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备送审材料。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交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材料包括: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解读材料,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者其他事实依据材料,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其中,涉及市场体系建设的,还应当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等。

二、规范审核程序。对于起草部门按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无特殊事由,应及时受理并审核。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三、施行与备案。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应当在文末注明。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将起草部门送交的材料报送给市司法局备案。对于备案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具体工作,按照附件1《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附件2《武汉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武政办〔2019〕66号)的要求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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