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部分区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

 

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属和部分中央驻汉企业2019年度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9〕9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下达部分区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19年全区接收省厅集中移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3人,全部为户籍在我区或者随配偶(父母、岳父母)计划安置人员,其中服役满16年四期士官7人,服役满12年三期士官5人,服役满9年直招士官1人;立三等功5人次;艰苦边远地区服役1人。

二、安置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退役士兵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原籍为本市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所在区安置,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落户所在区安置。

(二)阳光安置。采取“量化打分、积分选岗”方式组织岗位分配。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联合组织部(编办)、纪委(监委)、人资局集中组织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张榜公布、公示考评成绩和安置岗位,退役士兵根据积分排名由高到低选岗,确保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每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

(三)待遇保障。确保及时上岗,落实好岗位待遇,及时发放相关补助,接续基本保险,坚持公平公正。

三、安置计划

我区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3名。按照市、区均衡负担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安置5人,区属国有企业安置8人(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计划属于政策性、指令性计划,有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切实倾注感情。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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