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米兰体育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对《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武经开规〔2016〕1号)中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优先、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生态养殖、资源利用、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要求,通过划分禁止养殖区,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开展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促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全区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调整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三、调整范围

1.沌口新城(包括沌阳、沌口、军山三个街道)全境和纱帽新城规划区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为禁养区调整成沌口新城(包括沌阳、沌口、军山三个街道)和纱帽新城为禁养区。

2.将行政村、自然村湾人口集中居住的区域由禁养区调整为限养区。

3.将“各类工业园区及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的条款取消。

4.将“马影河水域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两侧各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的条款取消。

5.将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武湖湿地核心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养区调整成将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绿线区域,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为禁养区。

6.将湘口、东荆、邓南三个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城镇建成区和新农村社区外延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为禁养区调整成湘口、东荆、邓南三个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城镇建成区为禁养区。

7.将“不在禁养区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敬老院、幼儿园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全部为禁养区”的条款取消。

8.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为禁养区。

9.新增生态公益林分布区为禁养区。

四、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

1.沌口新城(包括沌阳、沌口、军山三个街道)和纱帽新城;

2.湘口、东荆、邓南三个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城镇建成区;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沌口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军山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汉武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水洪中心水厂水源地保护区);

4.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5.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绿线区域;

6.生态公益林分布区;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五、有关规定

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需经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经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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