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2020年7月以来,由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班),在市政数局的指导下,在区直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对照鄂政办发〔2020〕42号文提出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和鄂政办发〔2020〕63号文发布的《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区级通用目录》),按照“参照比对”“查找差异”“自行审查”“争取支持”“汇总审定”等阶段推进工作,于2021年4月编制完成了武汉开发区区直部门、街道、村(社区)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清单内容
我区区直部门《清单》共有大项791项,子项1060项。其中少数事项虽然依法存在,但在我区已无实施对象或依据地方性法规暂缓实施,共有大项10项,子项10项。
我区街道《清单》共有大项125项,子项170项。
我区村(社区)《清单》共有大项49项,子项60项。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清单》认真履职,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保留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材料、缩短时限。在今后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调整,适时对外公布,确保《清单》的动态性、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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