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和《武汉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武政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二)《武汉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武政规〔2018〕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9条,主要框架包括总则、计划与收购、储存、轮换与动用、利息费用补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第1-7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区级储备粮油的品种、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职能职责等。
(二)计划与收购:第8-11条,明确了粮油储备计划方案制定程序、区级储备粮油的入库标准与入库成本价格核定方式。
(三)储存:第12-18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细化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轮换与动用:第19-26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轮换的数量、程序、年限与动用条件,确定设立区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与轮换贷款原则。
(五)利息费用补贴:第27-30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补贴标准、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价差。
(六)监督检查:第31-35条,明确了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责范围,区发改局、市场监管、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强调承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第36-38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法律责任,重点阐述了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第39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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