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纳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4:43 作者: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和国家统计局规定,请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项目单位,及时向属地园区申请项目入库(联系方式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武汉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范围、入库资料、申报时间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本辖区内开工建设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如建设类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工后提交资料申报入库,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则需有设备到场后提交资料申报入库。

三、项目入库必备材料

1.项目情况说明;2.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文件(如核准、备案、立项、批复、会议纪要等);4.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合同及付款凭证和现场开工照片)。(见附件34

四、上报时间

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入库资料电子版,并于每月20日前,上交至项目所属地园区投资统计负责人处。由区统计局负责向上级统计部门申请办理入统,各级统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一套表平台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五、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地统计联系方式

附件2:投资项目申请表

附件3: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单位入库工作须知

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资料提交模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2025425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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