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和国家统计局规定,请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项目单位,及时向属地园区申请项目入库(联系方式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武汉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范围、入库资料、申报时间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本辖区内开工建设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如建设类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工后提交资料申报入库,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则需有设备到场后提交资料申报入库。
三、项目入库必备材料
1.项目情况说明;2.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文件(如核准、备案、立项、批复、会议纪要等);4.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合同及付款凭证和现场开工照片)。(见附件3、4)
四、上报时间
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入库资料电子版,并于每月20日前,上交至项目所属地园区投资统计负责人处。由区统计局负责向上级统计部门申请办理入统,各级统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一套表平台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五、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地统计联系方式
附件2:投资项目申请表
附件3: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单位入库工作须知
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资料提交模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2:投资项目申请表.docx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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