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街道,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武汉港汉南港区一类口岸建设,大力促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以下简称“武汉开发区”)口岸经济发展,打通对外通道,推动企业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开拓和竞争,根据《米兰体育关于同意湖北武汉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8〕161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口岸工作的意见》(武政〔2018〕33号)精神,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结合武汉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长江干线集装箱运输资质,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运营服务,并通过武汉开发区港口从事集装箱航线运输的航运企业;
(二)拥有长江内外贸集装箱货物装卸资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运营服务的武汉开发区港口企业;
(三)通过武汉开发区港口运输集装箱重箱的货代企业。
二、港口航线补贴
补贴对象:在武汉开发区开通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
(一)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上海洋山港、外高桥港的点对点直达班轮,中途不停靠其他港口装卸货物,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航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航次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江苏太仓港、上海洋山港、外高桥港以及宜昌、重庆的非直达班轮,中间可停靠其他港口装卸货物的航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航次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东盟四国等近洋国家(地区)直航航线的航运企业,最高可给予30万元/航次的补贴。
三、集装箱装卸作业费补贴
补贴对象:武汉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
对在武汉开发区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按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量给予50元/标准箱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集装箱重箱补贴
补贴对象:武汉开发区范围内从事集装箱重箱订舱的货代企业
对在武汉开发区港口装卸集装箱重箱的货代企业按航线航班订舱量给予100元/标准箱/重箱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政办公室商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承担。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政府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促进一类口岸扩大开放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以下简称“武汉开发区”)一类口岸扩大开放,壮大集装箱运输规模,根据《米兰体育关于同意湖北武汉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8〕161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口岸工作的意见》(武政〔2018〕33号)精神,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结合武汉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政策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专项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
(一)集装箱直达航线航班补贴
1.补贴对象: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上海洋山港、外高桥港的点对点直达班轮,中途不停靠其他港口装卸货物,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航运企业。
2.补贴标准:与运输船舶设计载箱量及航班准点率挂钩,对75小时(71小时)以内实现点对点直航到达,船舶设计载箱量不低于400TEU(300TEU),且季度准班率达到85%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表1:
表1 集装箱直达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抵达港 | 船舶设计载箱量(TEU) | 时间 要求 | 季度 准班率 | 补贴标准(万元/航次) |
洋山港 | 400(含)-600 | 75小时以内 | 达到85%以上 | 6 |
≥600 | 7 | |||
外高桥港 | ≥300 | 71小时以内 | 达到85%以上 | 5 |
(二)集装箱非直达航线航班补贴
1.补贴对象: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江苏太仓港、上海洋山港、外高桥港以及宜昌、重庆的非直达班轮,中间可停靠其他港口装卸货物的航运企业。
2.补贴标准:对船舶设计载箱量在200TEU(100TEU)以上,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每季度航班量不低于12班,且连续开航3个月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表2:
表2 集装箱非直达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抵达港 | 船舶设计载箱量(TEU) | 补贴标准(万元/航次) |
江苏太仓港 | ≥200 | 2 |
上海洋山港、 外高桥港 | 3 | |
重庆 | 2 | |
宜昌 | ≥100 | 1 |
(三)集装箱装卸作业费补贴
为培育武汉开发区港口企业做大做强,对武汉开发区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按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标准箱。其中空箱比例逐年下调,分别不得超过每年总装卸量的50%、40%、30%。
(四)集装箱重箱补贴
为鼓励货代企业使用武汉开发区港口装卸集装箱重箱,对货代企业按航线航班订舱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标准箱/重箱。
*重箱不包括非载货的各类回程空箱及商品箱。
(五)武汉开发区至近洋直航航线补贴
经营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东盟四国等近洋国家(地区)直航航线的航运企业,每航次补贴30万元。
第三章 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核发
第三条 专项补贴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补贴的企业须在武汉开发区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港口办)登记,提供资质证书等法定文件资料。
专项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季度申请核发一次。上季度的补贴资金于下季度的次月集中受理拨付,申请补贴的企业于下季度的次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详见申报告知书)统一报送武汉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第四条 专项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程序。
区港口办会同武汉开发区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对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区港口办负责集装箱装卸补贴和集装箱重箱补贴审核工作。区建设局负责航运航线补贴审核工作。申报资料审核完成后区港口办报经分管港口物流园的区领导审批,按程序拨付兑现补贴。
第四章 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区港口办在武汉开发区网站上实时公布专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区港口办负责专项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组织对专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工作需要等因素影响,需调整政策内容、补助期限或终止补助的,由区港口办提出工作建议,报请武汉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区财政局、区港口办、区建设局共同负责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申请补贴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并依法追回其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政办公室商区港口办承担。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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