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5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

为规范改进城市标识系统,提升区域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和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1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先进区(县),按照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循序推进、以点带面工作思路,坚持精细建设、精致作业、精心管护,持续推进我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和品质提升,充分彰显新时代英雄城市能级、品质、形象。

(二)实施原则

1.要素齐全。以《武汉市城市标识系统导则》为遵循,注重全要素打造,借鉴先进经验,融入车谷特色文化,兼顾美学,以人为本,取长补短,提升城市标识品质,既符合武汉市整体规划,又凸显车谷特色。

2.集约减量。明确城市标识留、改、拆、并标准和范围,在重点区域城市标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中兼顾其他道路附属设施及城市立面形象改造,对冗余设置的城市标识进行集约化改造,去除多余,实施多牌合一,力求精简节约、安全美观。

3.循序推进。对不同行业、不同权属的城市标识,分类施策,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沟通协作,避免各自为政,系统化推进城市标识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方式,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标识系统改造提升工作。

二、目标任务

紧跟全市工作任务调度,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重点机构、城市生活社区等五大类城市标识减量、改造、提升。

(一)减量提质现有城市标识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城市标识进行系统梳理,摸清底数,根据《武汉市城市标识系统导则》制订合并减量和改造提升方案,对合理规范的城市标识予以延续保留,对废弃、功能重叠的城市标识进行拆除或者合并,对破损、老化、缺失、功能丧失、设置混乱的城市标识进行修复、补设、改造理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示范街区重点片区全面铺开顺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街区片区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现有城市标识系统改造提升。

(二)创建智慧化标识系统。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人群需求,人性化设置相应城市标识。针对旅游景区、国际化社区和重大活动场所等区域,设置多国语言城市标识系统。针对医院、展馆、重点公共办事场所等功能集中区域,结合导航定位功能、公共场所摄像装置、移动智慧设备等设施,设置智慧导向城市标识系统,推动城市标识系统的智慧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维护机制。强化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科学衔接,提升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经营者等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升级和运营的政策路径。建立志愿者、热心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标识系统监督检查的激励措施,营造共建共管的良好环境,保障城市标识系统运行维护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落实城市道路桥梁路名牌、城镇燃气、市容环卫、广告景观等行业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指导落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码头等场所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落实教育机构等场所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指导城市标识标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指导落实重要宗教场所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门楼牌、道路系统交通标识标牌等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等场所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建设单位在规划阶段落实有关要求,高标准规划设置城市标识设施。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将城市标识规范化建设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试行多杆合一、多牌合一,指导落实城市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水务湖泊局负责指导落实城市河道、湖泊、江滩公园及水利设施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招商局负责指导落实大型商场、非星级酒店等场所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落实旅游景区景点、文保单位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指导落实重要景区景点双语广播系统的规范化工作;指导在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中落实城市标识系统有关工作,指导落实体育场所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落实医疗服务场所城市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落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社区应急服务站应急设施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城市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的规范、提升和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摸排准备阶段(20235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排查部署,建立区域点位台账,将工作方案、联络人员及改造提升台账报送至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工作办公室,同时加强宣传,营造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和品质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36月底前)。各部门结合排查实际,根据《武汉市城市标识系统导则》,形成合并减量和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全要素打造、全过程监管要求,对合理规范的城市标识予以延续保留,对废弃、功能重叠的城市标识进行拆除或者合并,对破损、老化、缺失、功能丧失、设置混乱的城市标识进行修复、补设、改造理顺。先行对窗口地带、景区景点、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原有不符合导则要求的标识进行改造提升,并做好自验收工作,进行试点示范。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43月底前)。各部门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分批分期、有序推进、全面实施全区城市标识系统改造提升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46月底前)。对全区城市标识系统改造提升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规范完善、检查验收;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管养机制,及时发现整改各类城市标识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经开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和品质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动和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推进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和品质提升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城市标识改造提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源头管控。将城市标识建设作为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必备内容和验收条件,加强新增设施城市标识的建设管理,严格对照《武汉市城市标识系统导则》,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用,提高城市标识系统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四)推进共建共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对城市标识系统规范提升建言献策。大力普及城市标识系统相关知识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城市标识系统社会监督,健全全民参与、共建共管长效机制。

附件:武汉经开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武汉经开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余仕伟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寿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志刚区民政局副局长

余丹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副局长

刘振中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彦彬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区水务湖泊局副局长

王少峰区招商局副局长

鲍丽君区文旅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副局长

张成军区应急局副局长

袁志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民宗局四级调研员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张超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李彦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上述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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