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6 11:10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经开区发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一般是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和《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执行,自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和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不能满足集体土地征地工作的需要,为此2022年10月,根据工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成立了《实施细则》起草小组,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武汉市正在修编的《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和全区征地征收工作实际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市局专家指导,组织行业专家咨询,草拟《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一)政策借鉴和横向对比。区规划局在《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条款的基础上,规划局借鉴了《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草案)》《武汉市江夏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成熟经验和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征求意见情况。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2次书面征求部门、街道意见,4次召开部门、街道座谈会征集意见,共征集沌阳街、沌口街、军山街、纱帽街、东荆街、邓南街、湘口街、东荆农场公司、湘口农场公司、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社保处、水务局、农业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等22家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0条,并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三)政策修改情况。初稿征求意见阶段,含有征地征收补偿程序、补偿方式、补偿内容与标准、补偿对象、补偿面积等内容,本政策的修订主要针对征地征收补偿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删除了部分更加具体的补偿内容与标准,这部分由各街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征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另行制定。经收集各相关单位的修订意见,初步形成了此5个章节24条意见的框架结构。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征收工作程序、征收补偿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个章节,合计24条,其中前4条重点明确了征收工作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和工作经费,第5-9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起草,重点对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进行了细化,第10-17条对补偿安置行为在操作层面作了细化,对补偿对象的认定、补偿方式、补偿内容与标准等进行了科学界定,同时明确了违法建筑认定的原则,一般违法违法建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认定,重大违法建筑由规划局组织认定,第18-20条主要规定了征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不按协议约定执行的处置办法和工作人员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处置办法,第21-24条重点明确了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本细则执行,区规划局为征收实施单位。同时对本细则的有效期做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征收工作程序、征收补偿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个章节,合计24条,其中前4条重点明确了征收工作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和工作经费,第5-9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起草,重点对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进行了细化,第10-17条对补偿安置行为在操作层面作了细化,对补偿对象的认定、补偿方式、补偿内容与标准等进行了科学界定,同时明确了违法建筑认定的原则,一般违法违法建筑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认定,重大违法建筑由规划局组织认定,第18-20条主要规定了征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不按协议约定执行的处置办法和工作人员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处置办法,第21-24条重点明确了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本细则执行,区规划局为征收实施单位。同时对本细则的有效期做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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